巡抚是几品官员(八府巡按相当于几品官)

时间:2022-08-15 04:54:14阅读:4999
巡抚这个官职正式设置是在明宣德、正统时期。明初时,地方以布、按、都三司为地方最高长官。布政使掌一省行政,按察使掌一省刑名,都指挥使掌一省兵事。如此一来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集中皇权,避免地方势力坐大,可缺…

巡抚这个官职正式设置是在明宣德、正统时期。明初时,地方以布、按、都三司为地方最高长官。布政使掌一省行政,按察使掌一省刑名,都指挥使掌一省兵事。如此一来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集中皇权,避免地方势力坐大,可缺点也很突出,一旦遇到重大政务,三司之间往往不能实心配合,甚至是相互推诿。

巡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为了更好地统辖一省事务,巡抚设立之初其职权就在三司之上。从权力结构来来说,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地方上三司分立、事权不一之弊,长期看其职能有向地方行政系统转化的意味。

不过话又说回来,朝廷将地方的大事全部委托给巡抚,总得来说心里也不踏实。于是,又出现了一个“巡按”。巡按就是我们在很多影视作品中常见的八府巡按之类的,别看他的官品只有七品,但权力和巡抚并无多大区别。因此,在地方上,巡抚和巡按又会出现权力之争。

巡按到底是个什么官呢?

明代都察院设十三道御史(十三道即十三省)出京,巡察地方官吏,这就是巡按御史。巡按御史最早出现于洪武十年(1377年)七月,朱元璋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永乐初年“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按制度,巡按御史出巡,为期一年,事毕还京。

巡按御史仅是个七品官,监察对象却是地方上的布政使、按察使等二、三品大员,位卑而权尊。巡按出巡官方叫法为“行部”或“按部”,“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正是因为中央赋予了巡按御史如此重要的权力,所以从它诞生之日起,巡按的实际地位不断上升,甚至超过三司。

巡按权力之重,有时可以随意凌辱、责打地方官。如嘉靖时巡按直隶御史蒋旸以小过杖杀真定知县丛芝,而蒋旸仅得了个降级处分而已。因此,地方官见了巡按就好比是老鼠见到猫。品秩卑微的巡按拥有如此的权威,体现了明朝官僚政治以小制大、以内制外的特点。

巡抚和巡按会有什么矛盾呢?

巡抚为一省最高长官,也有巡察地方的职能,又多带都察院衔,对地方官也握有一定的监察权。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在外官考察中,巡抚与巡按的考语对于官员的升黜同样重要。

巡抚多以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为之,地位较高;巡按虽品级低微,但实际权力却日益增长,两者职权交叠,逐渐发生矛盾。于是,中央授巡抚都御史衔,以确立其在地方上的威望。按说,巡按御史为都察院官,巡抚授都御史衔,建立了名义上的上下级关系。可是,随着巡按权力的不断上升,与巡抚分庭抗礼,抚按矛盾日趋激化。

然而,在不断升级的抚按之争中,朝廷渐渐偏向了巡按。这是因为明中叶以后巡抚逐步趋于地方化,“或四五年,或八九年,驻守一方”。面对巡抚逐渐成为为地方大员的趋势,朝廷便用巡按牵制巡抚的权力。

巡抚与巡按虽都有监察权,但毕竟分工要所不同。巡抚主要考察官员的政绩才能,而巡按却是纠察纪律,用今天的话说,巡按更像是纪委监察组组长。因此,朝廷要利用巡按对不断地方化的巡抚进行监察和牵制。万历以后,带都御史衔的巡抚已经对七品巡按甘拜下风了。

说白了,明代的统治者对地方长官始终不太放心,生怕他们权力坐大威胁皇权。所以,用巡按来牵制巡抚鲜明地体现了明代监察制度中以小制大、以内制外的特征。从制度设计来看,明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是严密而成熟的,从实际情况来看,也达到了牢固控制地方的目的。

明朝御史巡按制度对惩治地方官员起到何种作用?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特点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确立,吸取了历史上特别是汉代的经验,效法其“以小制大、以卑临尊”的监察体制,以七品御史纠劾地方所有官员,包括位居二、三品的三司官员。但明代巡按御史制度在前代基础上有所损益,更趋完善,其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按御史任职有时限规定,基本上是一年一换,以防日久人熟而生弊。二是明代巡按御史地位更加独立,职权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了御史的钦差大臣身份,御史巡按由皇帝亲自点差,改变了汉唐地方监察官“只察不举”或偏重纠察的局面,但也为其侵夺监察权以外的权力埋下了隐患。三是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严密性和完整性为历代罕见,对巡按御史从人员选派、任期时限、回道考察各个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四是由中央特派的巡按御史与地方上原有的按察司官互相配合,形成了地方上的双重监察体制,既避免了中央官员对地方了解不够造成监察中的偏差,又能制约地方的监察官员由于长期在本地任职造成监察中的徇私之弊,这更是以前历代王朝所没有的。

明代巡按御史的职权

 与当前中央巡视组的主要职能是发现问题线索不同,明代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凡政事得失、军民利害,都须直言无避,职权非常广泛,涉及地方吏政、刑名、钱谷、治安、档案、学校、农桑、水利、风俗民隐等。概括起来,其职权主要体现在察吏和安民两个方面:在察吏方面,一是考察地方文武官吏,举荐人才。纠劾地方文武百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这是巡按御史巡回监察的中心工作。二是审录罪囚,断理冤狱。三是照刷文卷,即对各级机关所行公文档案进行审查,检阅各级官吏为政情况,其结果可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一项依据,也可有效地督促地方各机关处理公务,提高行政效率。在安民方面,巡按御史要考察的民情,主要包括督查仓库、税粮、户口和赋役;检查学校教育,存恤孤老,族表孝义;督修农田水利及公共设施;赈济灾荒等。

 巡按御史以上职权的行使一般采取明察或暗察的方式进行。明察是公开巡按御史的身份到官府吊刷卷宗、审录罪囚,到民间采访,接受百姓诉讼。通过公开检查、调查方式实施监察,有时还将视察的内容公开通知州县,称为刷牒,州县据此预作准备。暗察是一种不张声势地深入民间微服私访的方式,如巡按御史通过深入民间,采访搜集评价地方官吏政绩优劣的民谣和舆论,作为实施监察的参考依据。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对地方政治的积极影响  

 第一,澄清地方吏治。巡按御史由皇帝直接派出,有极大的权威性和震慑力,能够直接排除地方官员的干扰,有效完成监察任务,在惩贪治腐、澄清吏治方面颇为得力。正统年间,韩雍巡按江西,罢黜贪墨吏57人;李纲巡按浙江等地时,劾去赃吏多达400余人。   

第二,保障政令畅通。巡按御史作为皇帝的耳目,是维护中央政府权威、保障国家政令畅通和下情上达的重要力量。明中后期,内忧外患,国势日穷,巡按成为抑制地方离心力的主要力量。终明之世,中央政府始终牢牢控制着地方政治,地方也未曾出现过割据势力,巡按制度居功至伟。通过巡按,皇帝了解地方吏治、民俗、民情,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御史的意见,改变原有决策。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世宗欲南巡,耗资巨大,内阁首辅徐阶无法劝阻,而巡按御史陈省上疏说楚中灾疹异常,民心浮动,将欲作乱,恐生不测,终于使世宗改变南巡之意。   

第三,促进司法公正。明代的优秀巡按莫不以昭雪沉冤为己任。成化年间,巡按御史清理一起冤狱,轰动一时。自成化十一年至十三年(公元1475年—1477年),江西吉安府狱中病故囚犯共计387人,多冤屈而死,但对外假称病故。巡按御史与刑部、锦衣卫等一起查治,发现死去的囚犯共417人,其中无罪而被整死的有106人,中间包括一家五口、父子兄弟三四人同时被害的。真相大白后,知府黄景隆被凌迟处死。   

第四,维护民众利益。明代不少巡按关心民众疾苦,积极帮助民众解决实际问题,如阻止军队杀良民冒功,减轻农民负担,打击侵害民众利益的豪强等。宣德年间,南昌民众苦于三司供给,地方郡县也乘机渔利,巡按江西御史陈宪将该地农民不合理负担悉数革除。不少巡按为了民众利益,敢于得罪豪强权贵,甚至不惜冒犯皇帝。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对地方政治的消极影响

 作为皇权在地方的直接代表,巡按权力大而集中,相对应的制约监督不够有力,加之有些巡按自身要求不严,巡按权力异化腐化现象在明代一直存在,进而给地方政治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尤其在巡按制度逐步废弛的明后期更甚。  

 第一,举劾不公,紊乱吏治。明代对地方官的考察,多仰仗巡按的考语。当巡按掌握地方官的升迁罢黜后,一些心术不正的御史便利用手中大权寻租,视捞取油水多寡滥举劾。成化年间,凤翔知县王命视民如子,视官事如家事,克己奉公,政绩斐然,官场公认其定当升迁。但由于没有巴结巡按御史,考察时非但没升其官,反而遭降级处分,他气恼之下,竟在任上病死了。巡按枉滥举劾,使地方官员对巡按曲意逢迎,竞行贿赂,进而贤否颠倒,勤政之风必减,加剧了吏治腐败。   

第二,干预地方政务,影响行政效率。巡按本无地方行政权,但由于掌握了对地方官员的举劾大权,地方官员对其畏而从之,权力的变异和扩张就此发生。明中后期,巡按干预插手地方政务已经成为惯例,纵有违法行为,地方官员乃至巡抚多缄口不敢言,致使巡按更加骄肆。这样一来,地方政出两门,行政效率大打折扣。  

 第三,贪纵不检,受贿枉法,加重地方负担。巡按御史权力扩张后,在地方上几乎不受约束。明中期以前,巡按中多清正廉洁、体恤民情者,然而到晚明时,巡按骄纵奢侈、贪污受贿、枉法残民的现象日益严重。从下派、到任至返京,巡按工作过程中存在迎来送往、铺张浪费甚至贪污受贿等行为,加大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负担,不但耗费了地方官员大量精力,更增加了对百姓的压榨和剥削。巡按贪污纳贿的方式林林总总,有盘查、访缉、馈遗、贿荐、谢荐等,地方官请求巡按推荐要行贿,请求巡按不纠劾也要行贿,甚至承蒙巡按推荐后要终身尊其为老师,还要以厚币相谢。巡按贪赃则枉法,对于国家纲纪的废弛,无异于火上浇油。

 最后,森严等级制度的制约。巡按御史秩低权重,其他同级官员无法望其项背。在整个监察系统中,巡按御史的弹劾或推举,往往就能决定一个官员的未来命运。各地的官员大到三司,小到州县小吏,都纷纷巴结巡按御史,御史也不吝于将手中掌握的大权当成交换的资本,与贪官污吏同流合污,或是为求高升去巴结权贵。所以,森严的等级制是扼杀这种行之有效的监察方法最根本的原因,而这又是封建统治阶级自身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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