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影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电影院税收政策须知」

时间:2023-01-14 21:58:15阅读:3653
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

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对电影行业企业纳税人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电影行业企业纳税人享受以上两项税收优惠政策,无需提供资料,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留存备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即可。

关于电影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电影院税收政策须知」

电影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影视行业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税收返还,比例在30%—80%,所得税可申请享受五免五减或者五免五减半政策,或者享受核定正征收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关于电影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电影院税收政策须知」

对电影产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电影产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你知道对电影产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吗?你对对电影产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对电影产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知识,欢迎阅读。

  对电影产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四、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款第四项:“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哪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共有7个特定营改增行业能够享受简易计税方法:

  (1)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仓储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6)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规定可以进行销售额扣除的行业有哪些?

  共有7个行业,分别是

  (1)融资租赁企业:包括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纳税人。

  (2)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5)试点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6)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代理报关服务。

  (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具体销售额的确定方法,详见财税〔2013〕106号附件2。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取得哪些有效凭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款第七项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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