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文化发展,电影文化产业发展
中新网北京12月16日电 由湖北大学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6日共同发布的《文化建设蓝皮书:中国文化发展报告(2021)》指出,“网络发行”成为中国电影发行的新趋势,应积极促进形成“院网融合”的电影新业态。
蓝皮书课题组综合中国文化发展总体建设情况,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文化发展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其中,浙江、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的文化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蓝皮书指出,2020年,中国文化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市场活力凸显,成为当前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也平稳增长。2015~2019年中国文化产业规模日益壮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逐年上升。
根据蓝皮书,2020年全国居民每天用手机或电脑上网了解各种资讯的时间呈现差异化、多元化和阶梯化的特征。按照蓝皮书调查问卷中的选择人次占比从高到低排序,第一位的选项是1~3小时,第二位是3~5小时,第三位是5~8小时,第四位是8小时以上。
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一些原本在贺岁档上映的电影放弃了实体电影院发行采而取了网络首发的发行方式,“网络发行”正成为一种新的电影发行形式,受到民众的广泛关注。
对此,蓝皮书认为,固守“院线首发”的发行方式不利于电影行业复苏。首先,中国电影市场集中度较小,院线巨头在观影人次和票房方面领先,但小成本运行的中小影院却仍然占据超一半的市场份额。其次,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电影因为传统的院线发行模式的成本高、收益期短、风险较大等弊端,而无缘与观众见面。
总体上看,蓝皮书称,目前中国电影行业的供需并未平衡,单单依靠院线发行和影院观看的方式,难以充分满足民众的观影需求。为此,蓝皮书建议,电影从业者应正视和重视“网络发行”的新趋势,积极促进“院网融合”的电影新业态。
蓝皮书进一步解释称,“网络发行”对于播放平台和电影片方是一种双赢的选择。对于网络播放平台,“网络发行”不仅可以增加充实平台内容,提升平台流量,还可以给平台带来“网络发售”的红利;对于片方,发行电影不再是一道单选题,院线发行也不再是唯一的可选项。(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化体制改革的背景
十七届六中全会前瞻之九文化体制改革:进展、难点和前景展望
一、文化体制改革的背景和动因
我国传统文化体制是在建国以来的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具有国有资本单一投资主体、管办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城乡二元结构和以意识形态为指导,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显著特征。应当肯定,在建国初我国文化事业“一穷二百”的条件下,这种体制有利于集中资源进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队伍建设,以及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对文化发展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的低效率,加之频繁的政治运动的干扰破坏,导致了对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文化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温饱基本满足的基础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觉醒,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文化市场格局,自主性、互动性、娱乐性的大众文化消费方式成为新的趋势和潮流,从而对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机制和提供主体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由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经济体制与文化体制、经济发展水平与文化发展水平之间形成了明显的落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认识文化产品的社会属性和商品属性的关系,使文化建设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和要素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使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提高我国文化的活力和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成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直接动因。
从国际方面看,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新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崛起,促使经济与文化日益融合,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化成为新的发展趋势,信息产业、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迅速发展,成为美、英、日、德、法等西方大国的支柱产业。美国的电影产业、英国的创意产业、德国的出版产业、日本的动漫产业、韩国的影视产业无不吸引了全球消费者的眼球,不仅成为其创造利润和财富的重要来源,而且也是实现其产业全球扩张的利器。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传媒集团,如美国时代华纳、迪斯尼、新闻集团,德国贝塔斯曼、日本索尼公司等,依托其创意研发和传媒网络优势,迅速成长为跨国运营的国际文化传媒巨头,占有全球70%左右的文化贸易份额。文化市场作为全球竞争的新领域,由于文化所具有的巨大影响力和穿透力,深刻地影响着全球的经济政治格局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传统文化体制的封闭状态,还基本上没有参与到这一进程中去,以致我国的文化产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文化服务贸易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巨大的逆差,这与我国作为经济大国和文化资源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与此同时,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所具有的优势地位,因而,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文化版权贸易一直是我国与之谈判的焦点领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强烈要求我国开放文化市场,并且已经在某些领域通过种种方式进入我国文化领域。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我国的文化建设不能脱离人类文明发展的轨道,也不能不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的竞争而实现自身的发展,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如何顺应国际文化产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按照国际规则逐步开放文化市场,通过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来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以应对国际跨国文化传媒集团的挑战,提高我国的文化竞争力和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成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外部动因。
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互连网、数字化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使文化的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成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动因。一方面,互连网、数字化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使得传统的单向文化传播方式转变为互动传播,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和界限日益模糊化;另一方面,传播渠道和传播载体的无限扩展导致内容严重不足,内容创新和文化创意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所在。这一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传统文化体制进行变革,从国有单一提供主体向多元、互动提供主体转变,形成全社会创新文化发展,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动活泼局面。同时,新兴技术和传播手段的日新月异,也要求打破传统文化体制行政性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条块分割的窠臼,以便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迅速地“越界”流动,优化组合,从而适应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新世纪之初,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开始启动之机,正是互连网、数字化技术在我国开始大规模推广之时,这决不是偶然的巧合。
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的回顾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依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目标,提出了文化生产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发展文化产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文化发展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的论断,提出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分类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建立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市场经济相适应,“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事业文化单位依法运行”的新型文化体制,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我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和繁荣。2003年6月,中央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决定选择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丽江、重庆、西安、沈阳9个省、市和35家国有文化单位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一些省、市也相继选择了若干地区和国有文化单位进行改革试点,但不享受国家试点地区的政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序幕由此正式拉开。现将试点的进展情况简要概述如下:
1、在开放文化市场投资准入门槛,发展民营和混合文化市场主体,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03年6月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非公有制资本开放了演出、报刊和出版发行、影视节目制作与发行、影院建设与经营、非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投资领域。2005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4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明确和规范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领域的界限。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外商投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同时保障我国的文化安全,同年8月,文化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对外资进入我国文化市场的范围和持股比例也进行了规范。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调动了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据文化部提供的数据,在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中,非公资本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三分之二,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拍摄的电影占总产量的80%以上。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资本和外资广泛参与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促进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和有序发展。
2、按照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指导”的改革方针,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重塑市场主体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分类改革要求和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精神,各试点地区积极推动演出、报刊和出版发行、印刷、广电、广告、影视节目制作与发行、影院建设与经营等文化行业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行产业化运营。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111家出版社、11家国有电影制片厂、23家电影公司、29家省市文艺院团完成转企改制,同时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普遍推行了岗位责任制、上岗竞争制、效益工资制、资产经营目标制等。其中,一些已经完成转企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还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如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以其部分经营性出版发行业务为主体,吸收相关国有和民营资本,组建了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4月成立的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了10%的民营资本投资,在业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3、国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探索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取得了积极进展。按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分类改革要求,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上海画院、重庆红岩连线等文化事业试点单位,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试点地区普遍增加了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投入,深圳、杭州、北京等地还进行了公共文化产品面向社会实行政府采购、政府补贴的探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5年4月,国务院颁发《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要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10月,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了“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国家广电总局明确提出要构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并确定2005年为“对农服务年”,基本实现农村边远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实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的两馆建设项目,从2002年到2005年4年间,国家财政投入4.8亿元,对全国1078个有馆无舍或设施落后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解决县级两馆设施空白点和设施落后问题,为改善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落后状态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省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先行试点地区,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省、地、县和乡镇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4、文化市场流通体系的改革和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为培育市场流通主体,破除长期以来我国文化市场存在的国有经济垄断、政府管理条块分割的弊端,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公平竞争的统一、开放、有序的文化市场,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试点地区在对民营和外资开放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积极推动文化市场流通体系改革,着力发展连锁、物流等新型文化流通组织业态。以新闻出版行业为例,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新华书店已基本完成组建企业集团和转企改制的工作。全国性的连锁经营企业已达29家,23个省级新华书店实现了省内或跨省市连锁经营,全国建成10万平方米以上图书物流中心5个,年赢利水平千万元以上的有10个,全国性的民营连锁经营企业8家,民营发行网点达10万个,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投资书报刊发行企业40多家,一批网络发行企业快速成长。与此同时,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等国务院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合作,先后创办深圳国际文化产业交易博览会、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交易博览会,东北、中部、西部三个区域性的文化产业博览会,形成集文化产品交易博览、论坛、版权交易和投融资于一体的大型文化产品流通和要素配置的平台。此外,北京书市、上海国际电影节、杭州国际动漫节、广州国际音像博览会、成都广播影视博览会等大型专业化的文化产品交易平台也各具特色。对于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文化经济政策不断完善,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探索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文化体制改革是在党和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实现转企改制,人员身份转换和历史债务、坏帐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政府帮助解决,付出必要的改革成本;同时,文化产品的创新、生产和传播不同于一般物质产品,而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的“意义内容的公共性”,因而同样需要政府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扶持。试点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综合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改革试点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地区转企改制企业给予3年的所得税免税政策,全国新闻出版单位享受所得税免税政策期限延长到2008年,试点地区新开办文化企业给予3年所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文化产品出口给予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等;二是财政支持政策。国家财政相继出资设立了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出版发展专项资金等,以增量投资的方式强化对公共文化事业和原创精品文化产品的支持力度。通过与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华再造善本工程、清史编纂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重大文化建设项目,推动了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内容建设,同时也促进了国家财政的公共化进程和投资机制的转变;三是探索市场化的文化投融资机制。江苏省以财政增量投资2亿元设立了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探索以国有资本为主体,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打造混合经济结构的文化市场战略投资者,促进文化产业快速成长的途径和方式。上海市投入财政资金5亿元,对原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的运行机制和资助方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改革,形成了“政府委托投资、专家管理、管办分离、面向全社会资助”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成为我国第一家比较规范的区域性文化基金会。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在改制中尝试利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49%的国有资产,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参股,以1.6亿元的国有净资产实现了3.48亿元转让收入,使国有资产大幅度增值。2006年,该企业在改制为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买壳上市,在探索文化产业如利用何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6、政府文化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开始启动,文化立法工作逐步加强。为适应文化产业融合化的发展趋势,按照中央指示,试点地区尝试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三个政府主管部门合并办公,综合行使文化管理职能。同时将工商、税务和各文化部门的执法队伍整合为综合执法机构。这两项措施,为解决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以及市场监管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未来国家和省级政府文化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积累了经验。与此同时,经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理》等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颁布,推动了我国文化立法工作的进程,使我国文化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政策
刚出炉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已于日前发布。相关内容本报将陆续刊登,今日选登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交流部分。发展重点文化产业。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动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国产动漫振兴工程、“中华字库”工程等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1.影视制作业。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
2.出版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从主要依赖区域性市场向综合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转变。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实力的出版企业集团,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出版品牌。
3.发行业。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网络书店等现代出版物流通系统,形成若干大型发行集团,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
4.印刷复制业。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盘复制业,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使我国成为重要的国际印刷复制中心。
5.广告业。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积极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扩大广告产业规模,提高媒体广告的公信力,广告营业总额有较快增长。
6.演艺业。推进营业性演出单位资产重组,发展演艺经纪商,加强演出协作网络建设,形成一批大型演艺产业集团。
7.娱乐业。发展电子娱乐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鼓励连锁娱乐企业的发展。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加强文化娱乐主题园区建设。
8.文化会展业。发展各类综合及专业文化会展,重点支持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相关文化活动及会展,使文化会展业成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重点支持的文化会展
1.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
2.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
3.中国国际动漫节
4.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
5.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
6.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
7.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8.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
9.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内容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产业,大幅度提高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民族原创的、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拓展民族网络文化发展空间。
重大文化产业推进项目
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工程——采用数字电影摄制技术与工艺,推动传统技术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形成数字电影规模化生产和制作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电影的拍摄和制作水平。
国产动漫振兴工程——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教学研究基地,建立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共享机制,增强国产动漫的原创制作能力和衍生产品开发能力,培育一批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中小型动漫企业和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
“中华字库”工程——建立全部汉字及少数民族文字的编码和主要字体字符库。重点研发汉字的编码体系、输入、输出、存储、传输以及兼容等关键技术。
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出版工程——以各种信息资源为基础,采用现代人工神经网络、数据库和计算机信息检索等高新技术,建立新一代综合各类知识信息的数据库,提高我国信息资源深度综合开发利用的能力和水平。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强省、强市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形成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1.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城市为核心,加快产业整合,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文化产业带。积极发展我国西南、西北地区等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推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加快文化产业优化升级步伐,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
2.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形成若干出版、印刷复制、影视制作和文化产品批销等产业中心,重点建设一批大型影视制作、动漫、音像电子、印刷复制和演艺等产业示范基地。
3.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中部地区加快文化产业崛起,西部地区结合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着力增强文化产业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效益,扩大规模,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从单纯依赖数量、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大力提高质量、效益的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集聚,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提高集约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兼并、重组,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2.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推进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全面推进广播影视制作、传输、发射、播映、存储、交换以及影视和演艺后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数字化。推动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文化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
3.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支持和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体。鼓励公民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依法创办中小文化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建立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为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4.鼓励发展文化相关产业。推动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产业的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向相关产业延伸发展,开发多种形式的衍生产品。
培育文化市场主体。着力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提高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1.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一般艺术院团和除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外的出版单位及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复制、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分期分批完成转制为企业的任务。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剥离企业的监管,合理确定产权归属,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努力形成一批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文化企业与企业集团。
2.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2010年前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基本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推出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文化公司。
3.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和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的原创性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4.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加强和改进服务,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健全各类文化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1.发展文化产品市场。鼓励发展城镇中小型特色书店、专业书店、社区书店和网络书店。重点发展农村各种形式的出版物发行网点、代销点和租赁点,鼓励各种资本投入农村出版物发行,拓展农村出版物市场。规范和发展演出市场。在大中城市推广票务连锁服务,形成覆盖全国的票务连锁服务网络。繁荣电影、广播电视节目交易市场,开拓动漫游戏、移动电视、付费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扶持艺术品市场发展,努力使我国成为亚洲主要的艺术品交易中心之一。
2.完善文化要素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完善文化企业间接融资制度,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为文化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便利条件。规范文化产权交易,重点发展版权和其他无形文化资产交易市场。建立文化行业人才库、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人才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完善文化信息、技术交易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规范运作,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执业培训,推行资格认证制度。制定和完善文化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培育农村文化市场。运用市场准入、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出版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制定扶持农村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经济政策,简化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民营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等,扶持民间剧团的发展。鼓励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支持农村民间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
4.健全文化行业组织。各类文化行业组织要依照法律和章程,认真履行市场协调、行业自律、监督服务与维权等职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记协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维权作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演出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等,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到2010年,完成文化领域各种行业组织的建设和改造,实现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分开。
5.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领域,引导社会公众的文化消费。文化产品生产单位要面向群众,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补贴方式,向社会提供低价文化产品。提高国民的阅读意识和文化消费意识,拓展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与文化相结合的服务性消费。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加强文化产品价格监管,建立和完善文化产品消费投诉、受理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实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
1.培育全国和区域性的大型现代流通组织。加强以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和现代物流为特征的大型现代文化流通企业的建设。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著名品牌、辐射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流通领域的主导力量。鼓励资产质量好、经营规范、成长性强的文化流通企业上市。
2.建设辐射全国的区域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加快文化产品流通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支持立足区域、辐射全国的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鼓励跨越区域、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现代文化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列入规划的文化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享受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
3.发展现代文化产品连锁经营。鼓励出版物发行、票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发行放映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直营连锁网络,或通过品牌、商号、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特许经营网络,形成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文化产品连锁企业,使连锁业态成为文化产品流通业的主要发展方向。鼓励文化产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跨国连锁经营。继续推进电影院线制改革,建设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城乡数字电影院线。
4.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充分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构建网络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品流通。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开发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文化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文化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在线交易信用机制,研究制定文化行业电子商务规范,积极发展面向消费者的新型文化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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