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明开化这部纪录片揭露了其鲜为人知的丑陋一面儿童新娘
在2000年至2015年之间,世界上有个国家里,207459名未成年人结婚,其中87%以上是16、17岁的女孩子,有1%是15岁以下的幼女。
当你看到这个数据的时候,猜一下是哪个国家?是哪个不开化的前现代化国家?印度?阿拉伯国家?
不。这个数据来自美国。
1937年2月,22岁的新郎和9岁的新娘,田纳西州
上面这串数据来自“unchained at last”,一个美国致力于宣传废除童婚的非营利性团体调查得到的数据。
所以我们今天就讲讲据说是世界上最自由而有人权的国家中的未成年妈妈们好了。
“13岁时,我想要一个男朋友,却站在客厅里,穿着妈妈从网上买的难看的裙子结婚了。”
在美国,23个州是没有法定结婚年龄的,其他州也是被维权机构几番催促,不情不愿的勉强将年龄线设到13-16岁之内。
美国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灰色州是不设最低婚龄限制的
最开始我们说的那个数据,“1%是15岁以下的幼女”。1%听起来像是小概率事件,然而若要以美国庞大的人口作为基数,我们就会发现这个数字一点也不保守。据已知33个州的数据来看,共有1042名女童遭遇到了悲惨的命运,甚至有3个只有10岁。但她们却有86%的概率发现自己的另一半是个20岁以上的成年人。
与之相应的,是奇高的离婚率。70-80%的童婚以婚姻破裂告终,大部分女孩子接连不断的生育后被丈夫不耐烦的赶走,带着6、7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却连租房子的能力都没有。
已婚的未成年人生活在贫困中的可能性是成年人的2倍,被配偶殴打的可能性是已婚成年人的3倍。大约50%的人退学高中,他们完成大学的可能性比正常同龄人低4倍。而患糖尿病,癌症,中风和其他身体疾病的风险却又相当高。不过,据unchain的说法,真实数字只会比这个更高,真实情况只会更触目惊心。
因为被强迫结婚的孩子,没有任何可以反抗的机会。美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在自己的署名下进行法律诉讼”。这意味着什么呢?未成年的女孩们在懵懂无知的情况下被父母强制嫁人,她们不能告父母;被名为丈夫实为强奸犯的人猥亵,她们求告无门;被丈夫厌倦抛弃或家暴虐待,她们无法维权。但是结婚证却能切切实实领到手里。她们没有选择。
美国每个州几乎都有允许儿童合法结婚的规定
听起来很不可思议。在过去的100年中,全世界都在走入现代社会,似乎新的时代已经来临了。然而现实告诉我们,在距离我们或远或近的地方,真相永远是残酷的。
童婚可以说是美国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统了,最早可以追溯到殖民时期。根据当时英国设立的普通法,女孩的最低允婚年龄为12岁,男孩为14岁。不过要是有特殊需要,7岁就订个婚住在一起也是可以被接受的,只要到了年龄补个结婚手续就行。而在保守的南部殖民地,女孩平均结婚年龄只有8岁。
中世纪童婚
这一时期的规定,是基于人们一项普遍的认知——到了青春期的孩子必须尽快成家,以便在婚姻中抑制性行为(天主教信仰中女孩未婚生子是不光彩的)。而女孩比男孩的年龄线低,大家学过小学生理课的都清楚,女孩子的成熟期来的更早。况且,“女孩也更容易衰老”,早点找个婆家也不失为一种适应“适应市场”的做法。
爷爷和孙女?不,这是一对夫妻
当然,历史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进入20世纪后,童婚的风潮开始平息,经济危机和战争的硝烟仿佛让人们结婚的兴趣降低了不少,而恋童癖作为一种精神疾病的概念开始被人们重视起来。
于是,当媒体得知51岁的千万富翁爱德华·布朗宁要娶年仅15岁的弗朗西丝·布朗宁的时候,整个美国社会掀起了轩然大波。媒体为他们分别取了“小蜜桃”和“老爹”的绰号来吸引眼球,当做千年未有的奇闻来炒作,可实际上同一年默默结婚的未成年女孩少说有几百人。
爱德华W.布朗宁和他的妻子“小蜜桃”一起坐在船上
儿童权益倡导组织不惜一切代价的要提起诉讼保护这个还太过年幼的女孩。但“小蜜桃”获得了父母的许可和“最低允婚龄12岁“的纽约州的法律的支持。这个涉世未深的姑娘并不清楚这个决定将会对她的一生产生怎样的影响,但却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支持者们的赞赏——相当一部分社会上层阶级对这对老少恋表示了肯定,即使这种爷孙组合总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因一方死亡而谢幕。
为什么在社会上“受人尊敬”的精英阶级能这么理直气壮呢?因为他们有“传统”这块遮羞布。1762年,当73岁的北卡罗来纳皇家殖民地州长与一位15岁的女孩结婚时,他所在的教会长老还专门打电话来批评他。别想太多,不是指责他禽兽不如,而是认为他还年轻,不应该把精力都放在男女问题上。即使这位“年轻”的州长三年后就去世了,但很显然没人为年幼的新娘忧虑过。有例可循,恋童也能光明正大。
当时一位名叫菲尔·罗伯逊的演员向他的好友恳切地提议:越年轻的伴侣越好掌控。“15岁时,她们的眼里只有你和你带来的性愉悦”他赞许的说,“20岁以后,她们就只会盯着你的钱包了。”
上层人士尚且如此,就更不要提美国中下层民众了。其实,如果我们在不过度美化这个传说中的“自由国度”的前提下,就会惊讶的发现,直到20世纪初,许多美国人都不知道他们的确切生日和年龄,所以根本没有多少人会在“未成年”这个概念上下大功夫。
其次,婚姻也可以让青少年们获得一些“福利”——被当做大人看待,拥有独立生活的机会和不用上交工资的理由,这在当时应该还蛮有吸引力的。
再者,就跟我们以前经常听到偏远山区有买卖童养媳的情况一样,贫穷使得人们无力抚养太多孩子,尤其是女孩子,早早嫁出去不仅可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有事还能获得一笔“聘礼”,这符合父母的利益。
查理卓别林一生结婚7次,其中两次的新娘是16岁少女,最后一次娶了18岁的乌娜奥尼尔,当时卓别林54岁
最后一点就比较有趣了。在我们的印象中,美国应该是一个开放程度很高的社会,婚前性行为什么的不要太正常(美剧经常一言不合就开车)。但实际上,在南部保守地区和贫穷闭塞的地区,人们严格恪守宗教教规。婚前性行为和未婚生子被视作有损家族的荣誉,或者干脆为了避免女孩在成长过程中被强奸这样的“麻烦”,家长们普遍会选择更好、更省事的方法——给他们结婚,为性披上一层自欺欺人的“合法”外衣。比起面对私生子和强奸犯进监狱,他们更希望看到女儿多一个丈夫,不论那是一个怎样的混蛋。
最后,美国还有特殊性,一个强大的障碍横亘在各州法律前,并作为党派议员拒绝儿童保护组织的绝佳理由:在这个自由的国度,我们必须要尊重各自宗教的传统。特别是一些宗教保守派担心,如果没有童婚,怀孕的女孩可能会转而堕胎,这就会让宗教人士非常头疼。
值得庆幸的是,虽然全面废除童婚在美国遭遇了非常大的阻碍,从统计数据上看,童婚数量已经从2000年的23582人下降到了2010年的9247人,但在爱达荷州、肯塔基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的农村和低收入人口地区,童婚率仍然高居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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