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查「近日湖北各地通报了7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时间:2023-05-24 08:36:47阅读:3815
近日,湖北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7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10市州,共108人。襄阳通报9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1.樊城区中原街道办事处董家台社区无职党员谷陈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1月12日2时45分,谷陈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近日,湖北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7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10市州,共108人。

襄阳通报9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樊城区中原街道办事处董家台社区无职党员谷陈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1月12日2时45分,谷陈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夜间在樊城区长虹路上超速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7年4月12日,谷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6月11日,谷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樊城区清河口街道办事处明晶巷社区无职党员陈弘璋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20日21时43分,陈弘璋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襄阳市中原西路航天花园路段处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8年1月5日,陈弘璋因危险驾驶罪被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8月6日,陈弘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原七桥社区居委会委员吴永建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4月21日21时10分,吴永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樊城区长虹路与春园路交叉口处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6年8月16日,吴永建因危险驾驶罪被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8年8月6日,吴永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樊城区太平店镇梁庄村无职党员徐鹏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22日20时43分,徐鹏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樊城区长虹路与春园路交叉口处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7年11月17日,徐鹏因危险驾驶罪被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9月4日,徐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襄阳市长汉路学校原校长助理张繁珉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1月21日21时21分,张繁珉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樊城区长虹路与春园路交叉口处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8年3月20日,张繁珉因危险驾驶罪被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8月6日,张繁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樊城区清河口街道办事处清河桥社区无职党员唐志刚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14日22时45分,唐志刚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樊城区春园西路长虹食神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唐志刚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9月9日,唐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东津新区东津镇吕寨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吕寨村党支部副书记唐吉文违反廉洁纪律,经办套取房屋拆迁费,用于支付招待费、烟酒费,且收入未入集体账户。唐志勇对以上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9月6日,唐吉文、唐志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8.东津新区东津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虚假“公务派出函”报销工作餐问题。2016年12月2日,东津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章腾飞,办公室工作人员樊志刚使用虚假“公务派出函”,编造接待对象,报销工作餐费用。2018年5月,章腾飞、樊志刚受到诫勉谈话处分。

9.东津新区东津镇霸王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荣根等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8年,东津镇霸王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荣根,副校长、党支部委员程俊,牧场分校副校长陈明以虚列菜品的方式违规向教师发放值班费、电话费、食堂工人工资。2018年10月16日,张荣根、程俊、陈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3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远安县花林寺镇人民政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扶贫项目资金被套取问题。2016年10月,远安县花林寺镇凤阳启军养殖专业合作社申报发展特色养殖项目,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同年12月,花林寺镇凤阳村委会在项目未完工的情况下,伪造现场验收记录、项目竣工验收书等相关资料,申请花林寺镇人民政府验收。经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金龙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云海审核后,镇财政所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拨付至凤阳启军养殖专业合作社账户。2018年2月,镇财政所所长徐庆华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处理,凤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纯章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2018年3月,何金龙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2018年7月,李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枝江市第一高级中学后勤管理处副主任陈海波对助学金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至2017年,陈海波在担任枝江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管理处副主任、资助中心主任期间,对该校助学金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并伪造部分学生助学金申报材料。2018年11月,陈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已经将违规获取的资助退回。

3.宜都市聂家河镇凤凰池村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5年10月,宜都市聂家河镇凤凰池村村民肖某某在长女已购商品房、次女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况下申报享受危房改造补贴。负责民政工作的该村党总支委员谭望林未核实、未掌握该家庭实际情况,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从喜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即在相关审批、验收表上签字同意上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肖某某违规享受补贴。时任聂家河镇住建分局局长刘双在审核过程中,不认真负责、把关不严不细。时任聂家河镇党委副书记陈希明作为镇分管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2018年7月,肖某某将违规享受的补贴退回。2018年8月,陈希明受到通报批评问责处理;2018年10月,谭望林、刘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从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江陵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丁昌焕违规发放工会福利等问题。2017年5月,丁昌焕在江陵县总工会组织的趣味运动会活动中,违规同意利用工会经费按每人500元标准为全体27名干部职工购买运动服装,开支13500元,实际只有12名干部职工参加了运动会活动。2017年,丁昌焕违规同意用行政经费列支工会福利经费12893元,其中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国庆、中秋慰问物资经费9200元,从“项目经费”中列支物资经费93元,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经费”中列支电影票经费3600元。2018年9月,丁昌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监利县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易贤智违规发放工会福利问题。2017年9月,易贤智同意以校工会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名义,违规给教职员工购买跑鞋157双,开支74833元。2018年7月,易贤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沙市分局乡镇国土资源所联合党支部委员、岑河国土资源所所长贺文林,原副所长朱远久,乡镇国土资源所联合党支部书记、关沮国土资源所长余洋,副所长熊焰等人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4月至2018年9月,贺文林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15次共计3258.01元;朱远久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15次共计3763.93元;余洋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15次共计2674.79元;熊焰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5次共计942.67元。市国土资源局沙市分局后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显斌履职不力,未对公务加油卡使用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导致贺文林、朱远久、余洋、熊焰等4人违规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刘显斌对此负有监管责任。2018年10月,贺文林、余洋、熊焰、刘显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远久因在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期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松滋市水利局小南海泵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杨社春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3月,杨社春安排泵站报账员张泉,以机组维修用油名义购买4张公务加油卡共计11000元,实际用于泵站公车、杨社春及其他人员私车加油。此外,杨社春、张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8年5月,杨社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江陵县沙岗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江杰,镇机关干部朱达明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3月至12月,江杰对公车及燃油费使用监管不严,默许朱达明将公车油卡内的5000元燃油费用于冲抵租车费用。朱达明还擅自做主,采取同样方式,违规使用公车油卡内的9000元燃油费冲抵租车费用,并为自己私车加油6000元。2018年10月,江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达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石首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人刘光辉,副经理戴宗胜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8月,刘光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3次报销个人私车费用共计7000元问题。戴宗胜履职不力,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刘光辉违规报销私车费用,戴宗胜对此负有监管责任。2018年10月,刘光辉、戴宗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黄冈市质监局原副调研员、质检所所长张建民非法收受索取企业财物问题。张建民在任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期间,利用为企业产品抽样检测的职务便利,向多家企业收受索要财物。张建民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尹攀非法收受索取企业财物问题。尹攀在任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多家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尹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麻城市黄土岗镇副科级干部、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陶宏向企业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黄土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迎检费”的名义向所管理的6家企业收取安全生产培训费共计13.1万元。陶宏收取该款后没有入帐,而是用于经济发展办公室的日常支出。陶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浠水县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原站长赵平向企业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在国家明令取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情况下,赵平擅自决定继续向有关企业收取技术服务费18.58万元,用于处理集体开支。赵平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5.蕲春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邓志豪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问题。邓志豪在担任蕲春县理工中专校长及县教育局副局长期间,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将县教育系统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以及D级危房拆除项目指定三家企业承接。邓志豪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蕲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玩手机问题。12月20日16:40,该中心三楼服务大厅,一群众咨询办税业务,到处找不着办税窗口(没有挂牌),问了多人才找到,一女工作人员低头玩手机,头也不抬地回答问题。

7.麻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局、公安局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玩手机问题。12月21日10:10,该中心一楼大厅,市国土局窗口一女工作人员用打开的书遮挡玩手机。10:13,市公安局办理港澳通行证窗口,一女工作人员公开玩手机游戏。

8.罗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上班迟到问题。12月21日8:00,该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未到岗的占比高达30%,多名群众来办业务无人接待。

孝感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安陆市接官乡中心学校校长秦毓,会砦小学校长施定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7月6日上午,秦毓、施定武召集安陆市接官乡会砦学区10个村的支部书记,在会砦小学组织召开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协调会。会后,秦毓、施定武安排参会人员就餐,违规饮用白酒6瓶,啤酒若干,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秦毓、施定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吃喝费用由个人承担。

2.孝南区财政局陡岗镇财政所所长姜建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姜建华采取虚构工程合同的方式,套取工程款43000元,设立账外账,用于该镇的日常公务接待和吃喝,属违规公款吃喝。姜建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孝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科科长刘朝阳违规参与旅游活动问题。2016年10月15日至17日,刘朝阳在参加市印刷协会组织的考察活动期间,违规前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风景区、嘉兴市乌镇、嘉善县西塘古镇等风景点旅游,费用全部由市印刷协会支付。刘朝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个人应负担费用被追缴。

4.云梦县开发区城建所工作人员兼环卫车司机邹劲东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4月14日、30日,邹劲东利用为环卫车辆加油的职务便利,用现金为自己的私车加油400元后,开具个人燃油发票并在环卫车辆运行维护燃油费用中予以夹带报销。邹劲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5.大悟县直机关幼儿园园长沈艳梅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8年“三八”节前夕,大悟县直机关幼儿园违规给21名教职工发放补贴4200元。沈艳梅作为大悟县直机关幼儿园园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6.孝昌县陡山乡司法所所长兼综治办副主任曹爱国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5年6月,曹爱国违规为孝昌县陡山乡党委副书记鲁某及其本人等7名综治办成员,发放网格管理员岗位补贴9400元。2016年7月,曹爱国违规又为孝昌县陡山乡党委副书记鲁某及其本人等6人发放铁路护路工作补贴5000元。曹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7.汉川市分水镇淤洲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齐红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黄齐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包土地提供帮助,收受汉川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冯某财物共计42000元。黄齐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应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蔡兵祥违规为其子操办出生宴问题。2017年12月9日,蔡兵祥在已操办其子出生宴席的情况下,又在位于应城市城南派出所附近的某餐馆操办其子出生宴席3桌,邀请本系统同事16人参加,收受礼金5600元。蔡兵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咸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咸宁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余英超额发放女职工卫生费问题。2014年10月,经余英提议,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将市场服务中心女职工卫生费由20元/月提高至60元/月。至2017年8月,市场服务中心超额发放女职工卫生费64416元。对上述问题,余英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余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额发放的卫生费予以退缴。

2.咸宁市委小车队司机徐义良违规经手购买烟酒、茶叶等用于招商接待和送礼问题。2013年2-5月,徐义良经手购买烟酒、茶叶等共计22783元用于招商接待和送礼。上述费用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在财务报销。2018年7月,徐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咸宁市司法局科员穆田田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8-9月,穆田田利用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便利,违规为戒毒人员传递物品,并收受戒毒人员赠送价值2800元的香烟。此外,穆田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穆田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湖北金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吴渝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6-2017年,由吴渝直接经手或安排公款送礼20.8万元,上述费用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在财务报销。2018年12月,吴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咸宁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陈秀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8月,陈秀平先后三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理私事。2018年12月,陈秀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随县澴潭水库管理处书记、处长舒健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6月17日,舒健在未请示报告的情况下动用公车,并开回住所,同时未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将公车停放在本人居住的小区。在接受组织调查时,串通他人,编造当天动用公车寻找串访人的不实情况,干扰执纪审查工作。2018年9月,舒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广水市武胜关镇腊水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庆国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10月,叶庆国以其儿子参军为名,违规大操大办,设宴席十九桌,且未报备,收受部分群众礼金。2018年10月,叶庆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随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处党支部委员、副处长罗传兵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1月至7月期间,罗传兵利用到襄阳、井冈山、北京等地出差之机,弄虚作假,违规分别多报销差旅费500元、1680元、2720元,共计4900元。2018年11月,罗传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随县小林镇大坡岭村治保主任周清兵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周清兵在大坡岭村2014年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违规将直系亲属是领导干部的周某、祝某夫妇识别为精准扶贫对象,并且在近两年贫困户信息动态调整过程中,未主动上报将二人剔除,致使周某、祝某违规享受国家扶贫政策,周清兵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26日,小林镇纪委给予周清兵党内警告处分。

5.广水市余店镇英姿寨村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的问题。2017年1月,该村将1400元扶贫资金发给了2个非贫困户,将7000元产业扶贫资金直接发给了3个非贫困户和1个没有扶贫项目的五保户。同时,该村还将不符合条件的付某一户2人、胡某一户2人纳入贫困户。对此,该村党支部书记胡清负有领导责任,分管扶贫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李本平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12日,余店镇纪委分别给予胡清、李本平党内警告处分。

6.曾都区洛阳镇胡家河村违规使用村级扶贫项目建设帮扶资金的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胡家河村累计收到帮扶资金70万元,其中20万元是村级扶贫项目帮扶资金,该村没有将资金用在产业项目建设上,而是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且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列支的票据附件不足,村“两委”委员、会计王华丰未认真履行职责,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胡享建审核把关不严。2018年11月12日,洛阳镇纪委分别给予胡享建、王华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州通报11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恩施州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彬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曾彬文在担任恩施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金2.1万元,但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8年11月9日,曾彬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恩施州民政局违规公款送礼、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3年至2016年,州民政局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违规支出景区门票、导游费、一函多餐接待、无公函接待等费用,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姚茂易,党组成员、副局长阳明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州民政局在州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州民政局之前,主动自查自纠、整改问题。2018年11月9日,姚茂易、阳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远仪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10月6日,彭远仪在操办其子婚礼过程中,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1600元,且未如实报告操办其子婚礼情况;彭远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11月9日,彭远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咸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志奇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志奇在担任州高路办副主任期间,违规为州高路办职工发放津补贴及各项奖励共计84.9904万元。2018年11月9日,张志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利川市市长热线办公室干部朱万喜、利川市元堡乡水利水产管理站干部谭兴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朱万喜在担任利川市汪营镇水利水产管理站站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汪营供水分公司经理期间,谭兴富在担任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汪营供水分公司副经理期间,违规收取自来水安装费,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2018年10月18日,朱万喜、谭兴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利川市凉雾乡卫生院院长尹维绪、原院长杨安军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利川市凉雾乡卫生院经尹维绪、杨安军审批同意的公务接待中,共有9次陪餐人数超标。2018年9月7日,尹维绪、杨安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鹤峰县教育局语委办主任向兴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6年,向兴宇在担任鹤峰县教育局后勤办主任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2年底、2015年底,向兴宇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2000元;向兴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26日,向兴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利川市沙溪乡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照抄照搬问题。沙溪乡党委2017年4月13日印发的《中共利川沙溪乡党委班子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与《中共利川市市委常委会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高度雷同。2018年2月8日,沙溪乡党委书记刘玲芳受到工作约谈处理,时任沙溪乡党委副书记、主体办主任李照先,沙溪乡党政办工作人员何兰英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9.咸丰县经信局汇报材料照搬照抄问题。2018年4月3日至5月8日,在咸丰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期间,县经信局对政治巡察不重视,向巡察组提供的相关汇报材料照抄照搬。咸丰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凌勇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经信局综合执法大队干部胡煜茹负直接责任。凌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3日,凌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煜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鹤峰县中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贺忠万、副主任汤兴作风漂浮问题。汤兴在担任鹤峰县中营镇三家台村“尖刀班”班长期间,作风漂浮、落实工作不力,“尖刀班”3次因未吃住在村、工作在村等驻村工作不实问题被恩施州督战队点名批评,后又被鹤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通报批评;贺忠万在任三家台村“尖刀班”成员期间,未按要求驻村、入户开展精准扶贫工作。2018年10月14日,汤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忠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1.巴东县官渡口镇庄屋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祖喜、支部副书记赵世英、村委会委员李廷银弄虚作假等问题。周祖喜、赵世英、李廷银在上报庄屋顶村享受发展畜牧产业奖补资金名单时,未入户实地调查核实,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共错报、虚报24户;赵世英还存在评定贫困户“优亲厚友”问题。2018年4月27日,周祖喜、李廷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世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仙桃通报全媒体问政中涉及人员的处理情况

1.经仙桃市安监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安监局监管二科副科长张奇伟(牵头)停职。

2.经仙桃市水产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水产局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工会主席郭臣(分管负责人)停职。

3.经仙桃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交通运输局通村公路建设管理科科长丁苇笛停职。

4.经仙桃市文广新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文广新局社会文化科科长黄礼文、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广电科科长黄文凯停职。

5.经仙桃市物价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检查二科科长代毅停职。

6.经仙桃市农业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分局负责人胡洪亮停职。

潜江通报10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潜江市泽口卫生院西药房药师闻娅、门诊工作人员向雯等2人违规享受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问题。2018年3月,闻娅、向雯等2人作为泽口卫生院职工,违规享受了潜江市妇幼保健院对城乡家庭困难妇女提供的“两癌”免费检查项目。2018年10月,泽口卫生院分别给予闻娅、向雯等2人政务警告处分。

2.潜江市竹根滩镇卫生院门诊部护士长江程、门诊部工作人员吴志兰、住院部工作人员严婉君等3人违规享受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问题。2018年3月,江程、吴志兰、严婉君等3人作为竹根滩镇卫生院职工,违规享受了潜江市妇幼保健院对城乡家庭困难妇女提供的“两癌”免费检查项目。2018年10月,竹根滩镇卫生院分别给予江程、吴志兰、严婉君等3人政务警告处分。

3.潜江市张金镇老河口村妇女委员肖玉芳出具虚假证明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肖玉芳弄虚作假,先后为该村村民高某出具2份特困家庭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高某冒领中职国家助学金共计4000元。2018年10月,张金镇党委给予肖玉芳党内警告处分。

4.潜江市渔洋镇拖船埠村党支部书记周远生违规承包村级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12月,周远生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借用湖北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包总金额为100.5万元的杨市办事处村级扶贫项目丰收路建设工程。2018年10月,渔洋镇党委给予周远生党内警告处分。

5.潜江市熊口管理区财务科科长肖芝明直系亲属违规申领城市低保问题。2004年至2018年10月,肖芝明的妻子违规申领城市低保共计37390.39元。肖芝明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对妻子违规申领低保的行为不及时制止,且未主动申请将其妻子剔除出城市低保保障范围。2018年10月,熊口管理区党委给予肖芝明党内警告处分。

6.潜江市熊口管理区官庄垸办事处副主任王金刚直系亲属违规申领城市低保问题。2010年至2018年10月,王金刚的妻子违规申领城市低保共计25938.7元。王金刚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对妻子违规申领低保的行为不及时制止,且未主动申请将其妻子剔除出城市低保保障范围。2018年10月,熊口管理区党委给予王金刚党内警告处分。

7.潜江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药管理大队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11月、2017年12月,农药管理大队采取与农药经营户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市政府拨付的农药废弃物包装处理项目资金24.42万元,用于偿还单位历年欠款和弥补日常开支,其中冲销违规接待、烟酒、土特产费用7.0203万元。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种子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杨生好作为时任农药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具体安排以上事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副主任李学斌作为农药管理大队报账员,具体经办此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保平作为该支队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对下属单位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监管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潜江市委给予赵保平党内警告处分;潜江市农业局党组给予杨生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学斌党内警告处分。

8.潜江市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彭洲村违规划分宅基地问题。2018年2月至10月,彭洲村擅自将总面积为1410平方米的土地划定为13个宅基地用于村民房屋建设,并收取费用共计9.9万元,其中6个宅基地共650平方米的土地为一般农田。彭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先爽,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彭洲村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彭于峰,对此负有监督责任。2018年10月,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工委(党委)给予彭先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彭于峰党内警告处分。

9.潜江市浩口镇雷场村党支部书记刘军以权谋私问题。2013年8月至9月,刘军利用职务便利,为潜石高速项目部浩口镇雷场村项目分部土地平整施工方蒋某某、许某某做民调工作和借用雷场村道路运送土方提供帮助,两次收受其所送的人民币共计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7000元分给村7名干部,3000元用于村路面维修。2018年7月,潜江市纪委给予刘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潜江市浩口镇七里村十二组组长仇贤文私设“账外账”问题。2014年至2016年,仇贤文将本组3年集体收入共计12.8226万元,未交村集体移交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集体账户管理,私设“账外账”,直接坐收坐支11.4926万元,用于本组修泵站、电站及杂工等各项事务开支,其中违规公款生活开支及送小组村民吊唁物资共计2277元。2018年11月,浩口镇党委给予仇贤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文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1月上旬,湖北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商务部主管方某到郭文斌办公室,向郭作了自我介绍,并表示其公司在蔡甸区财政局投资评审项目库内,希望郭给予关照。离开前,方某将一个装有3000 元现金的牛皮纸信封放到郭文斌的办公桌上,郭予以收受。郭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德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春节前,黄德文驾驶悬挂警用牌照的执法执勤车辆在宜昌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后,未按照规定将车封存,擅自将车开回其居住小区,直至节后上班才驾驶该车返回兴山。2018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周五),黄德文擅自驾驶公车回到宜昌家中,至4日(周日)晚才驾车返回兴山。2018年3月8日(周四),经院办公室审批,黄德文带领工作人员赵某一起驾驶公车参加第二天宜昌中院的会议,会后黄擅自驾驶公车回家,至12日(周一)才驾车返回兴山。黄德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石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程文胜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2月12日,黄石市纪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在检查中发现程文胜办公室使用面积28.66平方米(其中,休息室面积5.81平方米,卫生间面积3.25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0.66平方米。同时查明,2017年下半年,经程文胜签字同意,该校在向市体育局呈报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时,隐瞒了学校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程文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十堰市竹溪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世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7年12月23日,王世汉在参加竹溪县第十四届党代会二次会议期间,接受原工作地向坝乡党委书记虞龙邀请,参加向坝乡与会代表私下聚餐,费用由时任向坝乡林业站站长兼木材检查站站长丁大根支付,共计2100元。王世汉在党代会期间违反“严禁吃请”等规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虞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向坝乡党委书记职务。丁大根于12月24日还参加了其他人员组织的吃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并被免去汇湾镇林业站站长职务。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5.大冶市灵乡镇副科级干部郭海珠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2月8日,郭海珠在操办其子婚宴时,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9300元。其中,灵乡镇政府17人送礼金7700元、灵乡镇各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干部11人送礼金5800元、灵乡镇规划城建分局31人送礼金12600元、灵乡镇国土分局及其他部门单位3人送礼金3200元。郭海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责令退回。

6.黄冈市浠水县政协提案法制文史委员会副主任何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19日至26日,何勇在兼任浠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农合联”)理事长期间,未经上级同意,携农合联3名工作人员,以外出考察为名,驾驶公车前往恩施、重庆、成都等地旅游。旅游期间产生的住宿、餐饮、车辆加油、ETC过境等费用共计10128.94元,在农合联财务报销。何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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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襄阳、宜昌、荆州、黄冈、孝感、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纪委监委官网

主编 | 谢莎 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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