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翻拍「翻拍影视剧形成产业链影视剧二次创作边界在哪」
一群上海退休阿姨坐大巴赶到浙江横店影视城,为过戏瘾“翻拍”《甄嬛传》。据悉,阿姨们花钱报名参与了一个旅游团,组织方安排她们到横店旅游并“翻拍”影视剧,还制作成微电影。该微电影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后,播放量超过100万次。
阿姨们这一行为引发是否侵权的热议。法律界人士认为,从这件事可以看到,一种新型的文娱消费业态正在兴起,同时,这一过程中还面临种种挑战。如果把一切相关创作视为侵权,将大大遏阻相关业态发展;不加限制,又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
微电影拍摄体验火起来
退休阿姨翻拍影视剧走红的背后,是近年来红火起来的微电影拍摄体验项目。据相关资料统计,2019年有12万人在横店体验了微电影,衍生出一条以影视剧二次创作为主线的产业链。
“虚拟场景微电影拍摄、多种脚本供您选择”“孩子可以拍摄《冰雪奇缘》《奥特曼》等,成人可以选择各种古装剧拍摄”“过生日不要再去拍写真了,来拍个微电影更有纪念意义”……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个城市都有以影视剧拍摄为主营业务的影视公司,它们的经营项目包含了化妆、道具、场景等,成品都以视频成片的形式交付客户,也有不少成片被经营方和被拍摄者上传到网络平台。
观众在横店影视城参观游览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系主任陈贤凯认为,未经许可根据原影视剧翻拍并上传到互联网供他人观看的行为,侵犯了原影视剧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针对退休阿姨翻拍《甄嬛传》一事,《甄嬛传》制片人表示,剧方法务已向播出平台发出公函要求下架该视频,但不会追究阿姨们的责任。目前,微电影制作方的短视频账号上已删除该片。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法律也考虑到了合理使用的问题。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列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况。但是,如果第三方将翻拍包装成为旅游产品且收费,具有一定的营利目的,就不再符合这些法律条款的要求。
合理使用界限是关键
向影视剧爱好者收费、进行影视剧“翻拍”、上传到各类平台,看似简单的拍摄行为背后常常关联着“流量”和“利益”——相关利益方将影视剧的二次创作当做了营利的工具。
半月谈记者在短视频平台上找到广州一家影视公司,该公司经理介绍,除了给客户提供定制的场景之外还可以自选脚本,“拍摄《延禧攻略》《陈情令》都可以,没有实景的可以用绿幕,后期再制作。”当记者询问拍摄这些场景是否有版权时,该经理表示“目前没有缴费,也不知道缴给谁”。
事实上,伴随线上娱乐需求的增长,一条围绕影视内容的侵权产业链正在形成。将影视作品二次创作、剪辑、搬运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成为一些短视频账号“吸金”的主要方式。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个有着10万粉丝的博主,发布了其翻拍《无间道》等电影经典片段的短视频内容,该博主“橱窗”中还展示了大量商品。“有播放量就有收益”,一位短视频博主告诉半月谈记者,当账号积累起一定的粉丝量后,变现渠道更加多元,可以额外接广告、直播带货等。
一个名为“几分钟带你看剧”账号的博主说,自己曾花几百元在网上报了班学剪辑视频,该班在广告中宣称“动动手指就能赚钱”。该博主的短视频账号中发布了大量的影视剧拆解内容,一部2小时的电影浓缩在1分钟的短视频内。该博主表示,目前没有设置销售商品的“橱窗”,他打算以“收徒弟”的方式赚钱,或者等粉丝“养”多一点后再把账号高价卖掉。
2021年12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明确,短视频平台不得出现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针对此类问题,一些网络平台还发布了账号等级管理模式,相关剪辑内容也面临下架风险。
应探索更好的平衡之道
专家认为,随着影视剧IP相关产业的拓展需求不断增多,以及人民群众对文艺作品欣赏方式的丰富,应在保护好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想办法更好推动文艺作品融入人民群众的生活。
第一,可以考虑适度放宽我国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增加一些合理使用情形。
第二,进一步发挥影视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的作用。目前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对影视作品的改编行为是海量的,要求改编者一一去寻找权利人授权,渠道并不太畅通,交易成本也过高。如果集体管理机制的作用能够较好发挥,例如允许改编者向集体管理组织直接缴费获得授权,或者缴纳年费获得授权,授权成本就能大大降低,这将有利于实现作品高效传播和著作权人利益保障的平衡。
第三,文艺旅游产业相关企业或组织可以探索与影视著作权人进行事先概括性授权的商业模式,为后续的翻拍行为取得授权,支付许可费。电影著作权协会也可以探索进一步优化集体管理机制,发挥便利授权、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
*本文为《半月谈》2022年第23期内容
半月谈记者:胡林果
依法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你觉得影视剧二次创作的边界在哪里?
我觉得二次创作的边界在于第一点是不能够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如果要进行二次创新,可以向知识产权的持有人申请授权并支付一定的费用。第二点在于不能够去抹黑,造谣,或者其他一些因短视频而带来的不良影响或者是不真实的情况。第三点我认为它的边界必须要是在积极向上的,不能够是一些反动的言论。
其实我是比较支持这次打击短视频侵权的行为的,毕竟别人辛辛苦苦做出了一个知识产权,却被搬运者轻而易举地拿过来进行剪辑制作等,就好比自己画了一幅画,明明自己是画的主人,而别人却把这幅画拿过来,再加上自己的东西,这东拼西凑就变成了他的东西,这种情况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是非常大的。
因为如果不保护知识产权的话,那么后续就不会有人继续创作也不会有人继续创新因为盗版的成本低了,毕竟会打压到正版,打压到正版之后,一定会受影响到正版的利益,所以打击盗版,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正版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毕竟正版的保障之后,盗版的成本提高了,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变成一个百花齐放,每个人都积极创新的社会状态。
所者穗以禁止盗版,禁止未经授权,而去有意的剪辑传播和复制,虽然有人提出疑问,这种方式本身就是一个宣传难道不好吗?其实从宣传角度来看,这确实没有问题而且是比较好的,但是这个宣传之后所得到的利益并不归到版权所有者,最终受益人还是盗版者。所以从这点来看是必须要打压的,如果我们自己创作了一个视频,却被别人直接复制发布到首禅卜他自己的平台上面自己的心情可袭渗想而知。
二次创作正在遭影视行业联合抵制,影视剧二次创作边界在哪里?
二次创作引发的短视频侵权这件事情也是最近非常热议的问题。因为现在短视频对于影视剧的发展来说真的非常的具有影响力。目前非常火热的短视频网站就是B站,有很多的剪刀手们会在B站上面创作短视频。粉丝们在短视频上就可以观看到黑人在很多热门的电视剧电影的一些片段,甚至于很多人观看这些短视频就可以追完这部剧了,所以说电视剧电影创作他们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就联合发表了声明,希望重视短视频侵权的这一件事情。
但是我认为短视频也不一定全部都存在侵权这回事情的,因为有很多的粉丝可能是为爱发电,剪辑一些自己偶像演绎的电视剧,为自己的偶像吸粉并且为这部电视剧做宣传。那么这样的出发点,我认为就是好的。如果真的全面禁止剪刀手们剪辑短视频的话,那么就会让很多人失去他们的快乐,也可能让这些影视剧视频失去很多粉丝的热爱。
但是短视频创作也一定要有一个界限。就比如说剪刀手们在剪辑短视频的时候,一定要标注好视频素材的来源,你不要从一些非法的渠道取得这些素材,然后进行剪辑,并以此牟利赚取自己的声明,这样的话那么就可以算得上是侵权了。因为影视剧的创作背后有很多的人都付出了姿数茄他们的努力,但是他们付出这么多努力和汗水拍摄出来的视频,却被其他人迹察用一点点的手段就可以获得并且以此牟取暴利的话,就真的会造成很多人的不满,对这些人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在短视频剪辑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不要抹抹去它原本的水印,因为抹去他原本的水印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视频不是他本来的面貌了,这就失去了,本来是为了自己的快乐和宣传的目的,而剪辑短视频的本意了。
我想说短视频带给我很多的快乐,二次毕码创作也不一定都是坏事,希望可以宽松一点点,不要太过于严格,真的一点都不可以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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