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比肩五角大楼文件记者起诉联邦政府3年才得到的阿富汗战争机密档案
《阿富汗文件》
[美]克雷格·惠特洛克著
中信出版集团
>>书摘
拉姆斯菲尔德站在五角大楼简报室的发言台上。彼时空气中仍散发着烟雾和飞机燃油的味道,在恐怖袭击发生时,美国航空77号班机撞向五角大楼西侧,造成了189人死亡。这位国防部长引用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的名言回应道:“在战争时期,真相是如此宝贵,要用谎言来护卫。”他解读了盟军在诺曼底登陆前制订的代号为“保镖行动”的欺骗计划,这一作战计划迷惑了德军,使其无法识破1944年盟军登陆欧洲大陆的时间和地点。
拉姆斯菲尔德的说法听起来像是在为战时散布谎言而辩护,但随后他改口坚称自己绝不会做这种事。他说:“我的回答是,不,这种情况不会发生。我没有对媒体撒过谎。我不打算去撒谎,而且也没有理由这样做。我有几十种方法可以避免让自己陷入谎言之境。我不会去撒谎。”
当被问及国防部其他人是否也持同样看法时,拉姆斯菲尔德停顿了一下,微微一笑。
“你在开玩笑吧。”他说。
没有人愿意承认这场“正义之战”已经沦为失败的战争。从华盛顿到喀布尔,一场暗中涌动的阴谋完全掩盖了真相。这种故意隐瞒的做法中必然掺杂着欺骗行为,最终导致彻头彻尾的荒谬现实。2003年和2014年,美国政府两次宣布结束在阿富汗的作战行动,但这只是一厢情愿,与实际情况毫不相符。
这场战争是如何陷入可预见的无法取胜的僵局的?美国及其盟友最初在2001年摧毁了塔利班和基地组织。到底是哪里出了错?没有人对战略的失败公开进行过彻底的清算,也没有人对这场行动是如何失败的进行过严厉的质询。
时至今日,阿富汗方面没有人员参与“9·11”事件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认为,阿富汗政府应为没能阻止美国遭受最严重的恐怖袭击负责。美国国会也没有召开关于阿富汗问题的富布赖特听证会。要知道,参议员们曾经在听证会上对越南战争进行过激烈的质疑。由于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有许多人需要为大量错误负责,因此鲜有政治领袖愿意提出质问或接受指责。
2016年夏天,我听说有个不知名的联邦机构——阿富汗重建特别监察长办公室(简称“SIGAR”)——在推进一个名为“吸取教训”的采访项目,旨在检视美国在阿富汗的失败政策,以便未来不会重蹈覆辙。在采访中,数百名战争亲历者中的大部分人都发泄了压抑已久的受挫情绪。
同年9月,阿富汗重建特别监察长办公室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涉及阿富汗问题的经验教训总结报告,但这些报告只是沉闷的公文,并没有提及我在采访中听到的严厉批评和指责。
对于这些请求,阿富汗重建特别监察长办公室在每个关键节点都进行拖延和抵制——美国国会建立这个机构为的是监督纳税人缴纳的巨额税款如何用作战争支出,它却对纳税人的请求虚与委蛇。《华盛顿邮报》不得不两次提起联邦诉讼,迫使阿富汗重建特别监察长办公室公布“吸取教训”采访项目的文件。经过3年的司法斗争,该机构最终公布了结果。这些采访记录超过2000页,受访对象是428名在阿富汗战争中发挥直接作用的将军、外交官、援助人员和阿富汗官员等。
出于隐私方面的考虑,该机构对部分文件进行了处理,并隐瞒了大多数受访者的身份信息。但采访显示,许多美国高级官员私下认为阿富汗战争是一场彻底的灾难,这与白宫、五角大楼和国务院一致乐观的公开口径自相矛盾。这些官员年复一年地向美国人保证,他们在阿富汗取得了进展。
坦率地说,正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言论不会公开,所以才向阿富汗重建特别监察长办公室承认,阿富汗战争计划有致命的缺陷,美国政府为把阿富汗改造成一个现代化国家白白浪费了数十亿美元。采访还揭露了美国政府在遏制腐败、建立一支有战斗力的阿富汗安全部队以及打击日益增长的毒品贸易方面的无效举措。
令人惊讶的是,指挥官们承认他们在没有合理的战略规划的情况下着手发动了阿富汗战争。曾两次在布什政府担任美军指挥官的陆军上将丹·麦克尼尔抱怨道:“根本就没有行动计划。”
2006—2007年领导美国和北约部队的英国将军戴维·理查兹也表示:“联军没有连贯的长期战略。我们想要统一谋划长远战略,但只形成了很多战术策略。”
其他官员表示,美国从一开始就把战争搞砸了,在误判的基础上又犯了错误。
布什政府负责南亚及中亚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理查德·鲍彻说:“我们当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曾在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担任陆军中将的道格拉斯·卢特也认为:“我们对正在做的事情一点概念都没有。”卢特哀叹如此多的美军士兵丧生,但令人震惊的是,他作为三星中将竟然暗示政府无视这些牺牲。“如果美国人民知道这种失败状态会严重到导致2400人丧命,那么谁会去做徒劳的牺牲?”
20年来,超过775000名美军士兵被部署到阿富汗。其中超过2300人死于阿富汗战场,21000人负伤回国。美国政府还没有计算出相关开支的总额,但大多数估值都超过1万亿美元。
什么是涉密档案?
问:是否任何一个档案部门都有涉密档案?
答:是的。
无论是档案馆还是档案室,任何一个部门和单位保存的档案,都有涉密和非密之分。所不同的,只是有的单位涉密档案数量多一些,有的数量少一些;有的单位保存的档案涉密程度高一些,有的涉密程度低一些。
问:什么是涉密档案,涉密档案是否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守秘密法》所规定范围内的保密材料?
答:不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新修订的《档案法》具体规定了涉密档案的范围包括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方面的档案材料。《保密法》所保护的是“国家秘密”范围的材料。
问: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是否就是标明密级的档案材料?
答:不是。
国家规定凡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材料,行文时必须标明密级。但是,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任何一件涉密文件在形成过程中会产生许多的材料,而这些材料一旦归档,都成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假设一份标密的正式行文只有10页,而它的归档材料则肯定多于10页,有的达数10页,有的甚至上百页之多。这些档案都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
且在各机关单位内,每年还会形成数量不等的内部材料,比如“党组会议记录”等等,这些内部材料,有相当部分是具有涉及“国家秘密”性质的,它们归档以后,都成为了“涉及国家秘密档案”。所以,就一个档案部门来讲,明确标明密级的文件占“涉及国家秘密档案”比例是极其有限的,而大量的是不标密级但内容却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材料。
问:什么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材料?
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一旦归档,就成了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材料。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刑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明确规范。
问: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商业秘密的种类主要包括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国家已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主要是指: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涉及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是指: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为此,涉及以上两方面信息内容的档案都属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材料,是各档案部门应该重点加以保护的。
问:什么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
答:目前,对于“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档案法律规范。
由于各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各不相同。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国家大法中,虽然也有涉及保护个人隐私的内容,但都比较宏观。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首次把“隐私权”列入公民权益的一种,但也没有具体的范围设置。
目前,根据各种政策法规等,对于档案材料中的“隐私”范围作些梳理的话,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个人的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公民个人信仰及向组织汇报的各种思想活动材料。
3、公民个人财产状况。
4、公民个人私人信件,日记,私人文件等。
5、公民个人历史及社会关系方面的材料。
6、公民个人婚姻及私生活方面的材料。
7、公民个人健康状况方面的材料;
8、其他各种公民个人不愿意扩大公开范围或公诸于众的材料。
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分布非常广泛,其中最为集中的主要体现在人事档案、纪检档案、司法档案和大量的民生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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