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通纳人生最难的修行是在平凡中追寻自我
1963年6月,美国丹佛大学英语教授约翰·威廉斯,收到了他的经纪人的来信,信中说,她非常欣赏威廉斯的小说《斯通纳》,但不可期望太高。
威廉斯在回信中说:“我完全同意你对这部小说商业潜力的预期,但这部小说会让我们惊喜。噢,我绝无幻觉……,如果假以时日,可能被证明是很有分量的好小说。”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部小说不符合当时的文学主流,在拒稿7次,艰难出版后也没有销量。
然而50年后,威廉斯“假以时日”的预言应验了,《斯通纳》成了风靡全球的畅销书,
《纽约客》曾评价说:“出版50年后的畅销,是献给被亏欠的艺术,一次迟来的正名。”
此时,距离约翰.威廉斯去世已经20年。他的一生平平无奇,在世时连“作家”的名号也没有。而书中的斯通纳,恰如他自己一样,尽管平凡,却在追寻自我中拼尽全力。
01.有想法,在矛盾中追寻理想
斯通纳出身农家,在父母殷切的希望中,被安排在大学学农。
然而,在一次文学课中,他的“自我意识开始苏醒”。感到某种东西跃然而出,感到自己与周围事物有了崭新的亲密关系,感到自己将会解开文学之锁、人生之锁。
于是,带着这份探索文学的理想,在父母的失望中,他毅然弃农从文。
斯通纳毕业时,正赶上战争爆发,许多”“热血青年”都去应征入伍。斯隆教授曾告诉他:“你必须记着自己是什么人,你选择要成为什么人,记住你正在从事的东西的重要意义。”
这句话,也正应了斯通纳的心中所想,他很明白文学对于他的意义。
便没有应征入伍,而是顶着”“不爱国”的舆论压力留下来任教,继续追求着他的文学理想。
斯通纳在两难的矛盾中,没有患得患失,而是在独立的思考中,追寻着自己的理想。
人生,往往会面临许多抉择。追逐梦想,就意味着要舍弃其它的所有,如别人的眼光、既得的利益等等。缺乏追寻内心的思考与勇气。
小姑娘湄,研究生毕业后,在上海的一家名企找到了工作。同时父母也在家乡帮她找到了一份公职。
湄本来不同意父母的安排,想留在大都市追寻梦想,但禁不住父母的劝说,即留在上海工作不稳定、没有家人帮衬等等。便遂了父母的心愿。
如今十年过去了,眼见得其他同学在大都市已经打拼出了自己的天地,而自己却在平淡而繁忙的日子中,变得颓废与焦躁。
作家藏否说:“不要为了别人的理想而奋斗,那样的自己不是追梦人,而仅仅是帮别人实现理想的工具。”
活在别人的眼中,为了别人,只是满足了别人。
认清自己,追寻理想,才能找到真正的自我。
02.不盲从,在真实中追寻原则
斯通纳性格平静温和,与任何人相处都非常友好。但有一次,他却与系主任发生了一场严重的冲突。
系主任有一位得意门生沃尔克,此人傲慢、粗鲁,文学基础极差。许是因为都是身有残疾,系主任对他青睐有加,居然要将这样的人,吸纳进大学教师的队伍。
斯通纳纵然好脾气,也会首先坚持内心的原则与底线。他坚决制止将沃尔克塞进文学讲堂。并说:“让他轻易地走进教室,那会是场灾难。”
为了文学的尊严、为了象牙塔中的神圣、为了渴求知识的莘莘学子,在其他教师迫于压力就范的情况下,斯通纳仍奋力阻止,但终究抵不过权势的力量。
自此,他遭到了心胸狭隘的系主任长达二十年的报复,使他一直过着一种拧巴的教学生涯,但斯通纳无怨无悔。
坚持自己内心的操守,在浮燥的环境中,不人云亦云,是一种难得的高贵品质。
有人认为,斯通纳太固执,纯是给自己添堵,环境如此,又岂是你一己之力可以颠覆?
但我认为,正是这种人人默认的潜规则,才导致各种社会不公现象的滋生与横行。个人的力量虽弱,但也挫败了这些人的锐气。
庆幸我们的周围,也时有这样坚持原则的人。
一位大学老师,以他的资历和成就,评选正高是没有问题的,但因为不屑于“疏通关系”,接连两次都失败了。
从此,他不再申报,他不想为了职称评定而违反自己的原则,做一些他认为没有意义的事情。
我为能有这样的老师,深以为荣。
电影《熔炉》中的经典台词说:“我们努力奋斗,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可见,哪怕在黑暗的时代洪流中,也要坚守内心的底线。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保持自己独立的思考能力,坚信自己的珍贵,在混沌的世界中,牢记自己内心的坚守。
03.爱教学,在失意中追寻内心
斯通纳自从跨入文学殿堂后,一直以一种热爱及虔诚的态度用心对待。
毕业时,斯隆教授建议他做教师,并一改往日冷嘲热讽,换之以兴奋、轻柔的语气对他说:“你置身于爱中。事情就这么简单。”使斯通纳“激动得双唇颤抖,指尖都麻木了。他像梦游般走着,但仍然能够强烈地意识到周围存在的东西。”
在系主任二十年的报复中,在与妻子长期不睦的氛围中,斯通纳一直依靠文学与教学追寻着自己的内心。
他曾放下内心的重担,在课堂上激情澎湃、肆意挥洒着对文学的热爱,因此受到了学生们热烈的拥戴。也终于明白:“自己是一个真正的教师”,并给予了文学足够的尊重。
他也曾坚持进行教学改革,使低年级学生的英语能力,超过了高年级的学生。
对于他而言,文学、书籍、教学就是真实,是他在世上追寻的最有意义的事情。所以,当生命走到尽头的时候,当忍受了无数失望的时候,唯有学院生活是“唯一不曾背叛过自己的生活。”
在失意中坚守本心,追寻自我,并不是一种人人都能做到的品质。
挫折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被挫折打压的心灵会碎成一地。一些人在遭遇挫折后,可能会用尽各种方法糟践自己,也可能在无声无息中沉沦,直至一蹶不振。
在不如意中寻找所爱,追寻内心,即便是无能为力,也能找到心灵的故乡。
可见,唯有心中所爱,才能治愈内心。
人生在世,谁都会多多少少遇上挫折,追寻内心,才能守住自我。
写在最后:
赫尔曼 黑塞在诗中说:“繁华世界就此别过,我曾爱之弥深,即使我无所获,我仍感不虚此行”。
独立清醒的灵魂,在平凡的生命中,深知生命必然的遗憾。
《斯通纳》这部小说,以一个平凡人,在追求理想,原则,内心的过程中追寻着完整的自我,虽然他的人生不完美,而且千疮百孔,但却是一种难得的高贵。
而对于同为平凡人的我们,无论我们选择的生活是“惊涛拍岸”,还是“小桥流水”,都需要妥协与平衡,但不可忘记自己的珍贵与正直。
愿你我平凡之人,在一世的修行中,都能不懈地追寻自我。
《斯通纳》即使生活再平凡,于自己也是惊涛骇浪
“在他这个年纪,有时难免会经常想到,并且日渐强烈,想到一个如此简单的问题,简单得他都没有办法面对。他发现自己有些迷茫,怀疑生活是否值得过下去,是否曾经有过生活。他认为,这是某个时候人人都会想到的问题。他不知道,这个问题出现在他们心中时,是不是跟出现在自己心中时一样具有这种不带个人色彩的影响力。”,这是威廉.斯通纳人生过半时陷入的迷茫。斯通纳是谁?
这是我第一次写书评,不知道能不能写好。这篇文章我就尝试聊聊《斯通纳》这本小说。
这本书的作者是约翰.威廉姆斯,是二战后的作家,跟垮掉的一代是同一个时期。本书是作者通过自己的真实经历写下来的。
作者约翰.威廉姆斯在密苏里大学时,为了拿到博士学位选了一门备考的科目,好像是中古英语或者昂格鲁-撒克逊相关的课程,一个他认识的老师给了他不及格。
在作者的印象中,这位老师有点奇怪,他只见过一次。学校里有传言,这个老师跟一个身体略有残疾的知名学者长年不和。那时候约翰已经开始进入教育岗位了,也在思考当一个老师意味着什么。约翰觉得那位老师可能不能成为了不起的教授,但他向某些极其重要的价值投注了一生。他能不能取得成功已经不重要了,约翰觉得这其中拥有某种英雄主义,这是他写本书的出发点。
这本书的叙述非常的传统,严格的按照时间顺序来写,没有很先锋的元素。读起来通俗易懂,感觉很亲切, 这种亲切感在外国文学作品中还是挺难见的,毕竟我们的文化不太一样。
《斯通纳》讲述了一个名为威廉.斯通纳的平凡人的一生。斯通纳出生在苏密里的一家小农场,父母都是农民,因为常年劳作,父亲三十岁的时候老得像四十岁,而且腰身已经佝偻。一家人的生活靠着一块贫瘠的土地来支撑,尽管如此,他的父母还是希望他去读书,让他去读书的目的并不是让他有朝一日能走出庄稼地,而是能更好的帮助家里的农场做事。
1910年一个燥热的秋日,斯通纳穿着用母亲卖鸡蛋换来的钱买的崭新的衣服,带上父亲用秋收的麦子做抵押借来的二十五美元,去了哥伦比亚求学。
他借住在一个亲戚的家里,每天需要帮亲戚家干活来抵消借住的费用。
斯通纳在大学读的是农学院,后来在他人生第一位导师斯隆的影响下,他改修了文学。其实斯通纳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想要学文学,可能他不想回到乡下跟父母种一辈子的地。
他博士学位后,成为了哥伦比亚大学的一名老师。在这期间,他遇到了一辈子仅有的两个朋友,一个是他一辈子的同事费奇,另一个短暂出现就离开了的马斯特斯。
马斯特斯是一个非常自我的人,后来他报名参加了一战,他不是为了任何人而战,是为了自己而战,想出去看看,最后死在战场上。这个非常短暂的朋友成了斯通纳一生都在怀念的人,他早早就说出了斯通纳一生的样子。他这样概括斯通纳的性格,“你是一个弱者,一个梦想家。你不会跟这个世界拼搏,你会任由这个世界吃掉你,再把你吐出来。你躺在这里纳闷,到底做错了什么?因为你总是对这个世界有所期待,而它,并没有你所期待的那个东西给你。”
在当老师期间,除了结交两个朋友,还遇到一辈子的死对头—劳曼克斯。劳曼克斯是斯通纳的大学同事,一个人身体有残疾的人。劳曼克斯因为他的学生沃尔克开始憎恨斯通纳。
沃尔克跟劳曼克斯一样,也是一个身体有残疾的人,因为这一点劳曼克斯对沃尔克有着特别的同情和理解。沃尔克为了顺利的拿到博士学位,他选修了斯通纳教的一门研讨课。他在斯通纳的课堂上说着一些非常具有挑衅的话,缺乏教养,好像看不起斯通纳,实际上他一无所知,连最基本的文学常识都不懂。在斯通纳研讨课的论文答辩上,沃尔克不仅没有及时上交论文,而且还嘲笑其他同学的演讲,于是斯通纳开始质疑沃尔克有完成论文的能力。最后,在研究生学位答辩时,斯通纳问了沃尔克几个很简单文学常识,沃尔克都没有能答出来,所以斯通纳给了不及格。劳曼克斯认为斯通纳的行为是在毁掉一个天才,从此劳曼克斯开始憎恨斯通纳,甚至在斯通纳快要退休的时候都没有打算放过他。
斯通纳有过两段感情经历,一段是与他的妻子伊丽丝,另一段是婚外出轨的爱情。
在一次聚会上斯通纳认识了他的妻子伊丽丝,开始斯通纳对伊丽丝表现出强烈的爱意,但伊丽丝从来没有给斯通纳任何回应,甚至在她答应斯通纳的求婚时,也是表现出一副冷漠的样子。伊丽丝受传统的欧美式教育,她被束缚在这种压抑的环境中,或许跟斯通纳结婚是为了走出这样的生活。
后来,他们的女儿格蕾丝出生了。本来斯通纳可以把女儿培养得很好的,至少能让他顺着自己的天性快乐的成长,拥有完全而健康人格的人。同时,斯通纳也从格蕾丝那里得到亲情和温暖。但是,伊丽丝是出于嫉妒他们之间的父女之情或者想行使母亲的义务还是别的原因,她抢走对伊丽丝的监管权,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培养女儿。
伊丽丝夺权成功,他们的女儿也没有了原来的快乐,彻底的成为了父母之间战争的牺牲品。在这种压抑的环境下,格蕾丝开始尝试逃离。后来,她怀孕了,嫁给了一个自己并不了解的陌生人。结婚不久后,那个男人参加了二战,最后死在了战场上。格蕾丝的童年像是对没有描写的伊丽丝的童年的补充,它从同一个角度给出了伊丽丝为什么跟斯通纳结婚的答案。
也许上帝可怜好人,给斯通纳送来了灵魂伴侣-凯瑟琳小姐。她曾经是斯通纳的学生,上过斯通纳的课,后来凯瑟琳也成为了一名老师,他们也变成了同事。凯瑟琳有着非常好的身材和相貌,斯通纳就是因为这点爱上了她。斯通纳开始想法设法的跟她接触,每天借着研究论文的借口,在下班的时候去找她。但是凯瑟琳并没有给斯通纳太多的回应,她总是以礼相待,甚至都没有像朋友那样的亲密。久而久之,斯通纳开始怀疑自己的是打扰了人家的生活,于是,他开始躲避凯瑟琳,在学校看到凯瑟琳迎面走来,他就会绕着道走。其实凯瑟琳是喜欢斯通纳的,在凯瑟琳有一周没有见到斯通纳后,她开始假装生病,在斯通纳来看望她时,两个人都说出了自己的爱意。于是,他们紧紧相拥在一起。
这是斯通纳人生最快乐的时光,他在四十岁的时候才懂得人家在他这个年纪之前早已懂得的东西。虽然这种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但是作为读者,我还是很赞成他们之间见不得光的爱情,也算是对不幸婚烟的补偿吧。
俗话说:天下没有透风的墙,人们开始猜疑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也做出了补救的措施,但是结果并不美好。斯通纳的死对头劳曼克斯知道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于是,用这件事开始对斯通纳展开又一轮报复。最后,他们分开了。
斯通纳在退休的前两年查出了癌症,所以选择了提前退休。在生命的最后时光,他开始回忆自己的一生。最后,他拿着自己写的唯一的一本书离开了这个世界。
《斯通纳》 —— 活着是一场痛苦的修行
小说读到一半的时候,我还记不清主人公到底是叫“斯通纳”还是“斯纳桶”。直到我看到了他的英文原本,他的英文名字本来是stoner,我才恍然大悟。书中主人公略微驼背,笨拙倔强的形象和他的名字,完全契合在了一起。这本书是我读过的情节最波澜不惊的一部。节奏在压抑晦涩中有条不紊的进行,不徐不疾,开始和结束得很自然,中间却是怎么都等不来高潮。唯一让我觉得心跳有点加速的地方,是斯通纳作为考察沃尔克综合预答辩的三人委员会的成员,参加沃尔克的毕业答辩。干脆利落的拆穿沃尔克和导师劳莱斯曼的表演,坚定地给了沃尔克不通过。我从那一刻开始喜欢上了斯通纳。
只是一部很神奇的小说,阅读的时候几乎没有快感,没有大起大落,没有真相水落石出。作者好像用一支并不锋利的笔一笔一画地在并不光滑的纸上写完了斯通纳的一生,有些生疼的感觉。合上书,让我记忆犹新的有三个地方:
第一个是青涩笨拙的年轻斯通纳在大二结束的时候转了专业。在作者笔下一笔带过的事情对于斯通纳来说,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那意味着和过去的人生诀别,也意味着更加看不到将来的路。坚定地走进一团迷雾中,看不清来路,也不知所踪,是巨大的勇气。
第二个是他越是老越是固执。却依旧保持着锐利而清澈的眼神,以及对学术纯粹的热爱。他对劳莱斯曼和费奇说他除了教书什么都不会。他可真的是除了教书什么都不会。
第三个是他有过一段完整的爱情。作者真是仁慈,让他拥有了这段爱情。凯瑟琳爱着他离开他,他们彼此没有告别,就意味着不用真的再见。他们有过肉体的纠缠,而最终不必把爱情消耗在柴米油盐的琐碎中。最后,凯瑟琳出版的那本书扉页写了”给威.斯“。爱情的两种打开方式”怀念到终老,厌倦到哭泣“,他们有幸打开了第一种。
读完《斯通纳》,我在思考两个问题
为什么斯通纳的婚姻是个悲剧。他明明对伊迪丝一见钟情,而伊迪丝也是自愿嫁给了她。伊迪丝为什么是一个神经质一样的存在?她为什么恨斯通纳呢?
或者伊迪丝仅仅就是为了逃避年少的家庭生活,把斯通纳当作了一根稻草。
这和她们的女儿,格蕾丝,用未婚先孕这种方式激烈的离开他们是一样的。
伊迪丝和格蕾丝一样,她们一个守活寡,一个守寡。但是坟墓都是自掘的,自愿走到坟墓里去,不愿意出来,也痛恨那个试图让他们出来的人。伊迪丝嫁给斯通纳之后,是有机会改变自己的;格蕾丝在把孩子托付给了亡夫的父母之后,也完全有了支配人生的权利。但是她们似乎做的都不怎么样。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把小时候聪慧的格蕾丝和长大后酗酒的姑娘联系在一起。但是看看伊迪丝和格蕾丝的成长过程,这似乎又是一场必然。
悲剧,在一个家庭,转变了形式流传了下去。
如果说伊迪丝和格蕾丝是悲剧,那么凯瑟琳呢?她的一生是不是悲剧呢?她出场的时候是个拘谨的姑娘,她和斯通纳在一起有过一段绽放的日子,之后就再也没有了她的描述。不能和相爱的人终老,是不是就是不幸?幸福到底该如何定义呢?
我思考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父母之于子女的感情以及子女之于父母的感情。
斯通纳上大学之后,他和自己的父母就再没有过多的联系。地理上的隔离和知识上的隔离,让他们越走越远。而父亲去世后,母亲宁愿守着破败的农场等死,也不愿意和他同住。相同,伊迪丝的父母在他们的人生中,除了借过他们两次钱,就几乎没有再出场过。
斯通纳是那么爱格蕾丝,这也阻挡不了格蕾丝结婚之后渐渐变成一个遥远的念想。
《斯通纳》是一本值得一读再读的书。虽然读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大的趣味性。就像有人评价他“就算不能拥有完美的人生,索性追求成就完整的自我”。斯通纳的人生和我们的人生一样,普通,孤独,压抑甚至痛苦。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能依附于任何一人而生存。人生的路,需要我们自己走完。就算有人陪伴,也不能代替我们向前走。只不过是行走的时候心境有所不同罢了。说到底,活着就充满痛苦。主动面对痛苦,就变成一场修行;被动承受痛苦,就变成一场磨难。愿你我都能尽量完满这场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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