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透析法律问题「电影透析中的新旧刑法的适用」
我估计很多人看到过这个电影片段 ,
没错,这就是电影《透析》中邱武在刑场上被叫停执行死刑,押回看守所后被免除死刑的一段。
电影中的故事发生在1997年,邱武由于盗窃机动车金额巨大,按照79年的《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在97年10月1日,97《刑法》生效,新的《刑法》规定普通盗窃不适用死刑,做出了重大的改变。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新旧法适用的问题。按照剧中的时间点,新的《刑法》生效之前,一审二审已经审结并生效,由于当时死刑复核的权力在省高院,所以剧中也提到了二审带死刑复核,并且9月28日已经宣判。《刑诉法》规定,一审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二审生效为宣判后,死刑的执行,为宣判后7日内。剧中的田法官于10月4日到看守所向邱武宣读了审判书,并让邱武签收,也是在宣判后的7日内。在程序上,并无差错。但是在随即的死刑执行现场,田法官却思前想后紧急叫停了死刑的执行。剧中他和副院长也汇报了他的想法,认为10月1日新的《刑法》实施,按理邱武不适用死刑,而田法官是在10月1日之后才向邱武送达了审判书。《刑诉法》中规定,在死刑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正是基于此种原因,田法官叫停了执行。这里有一点争议,就是二审判决何时生效的问题。我国的法律仅规定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2、二审判决宣判之日生效;3、二审判决送达之日生效。
田法官坚持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算生效时间,而副院长则认为还是以判决作出之日起作为生效时间。恰好这个争议的时间点跨越了97《刑法》的生效时间节点。如果以副院长的观点来看,邱武执行死刑并无不当,因为省高院在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判决书在新《刑法》生效前已经生效了。但是田法官坚持以判决书送达的10月4日为生效时间,那么邱武在这一天之前,还处于审判阶段,那么新《刑法》明显对邱武有利,不应当判死刑,应当适用新《刑法》。最后,还是田法官的坚持叫停,挽救了邱武的生命。
对于《刑法》新旧法交替时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怎么理解呢,如果被告的行为发生在旧《刑法》实行期间,而审判时新《刑法》生效了,那么如果旧法规定的行为有罪,而新法规定为无罪,用新法;旧法规定的罪重,新法规定的罪轻,用新法;旧法规定为无罪,新法规定为有罪,用旧法。简单理解就是哪个对被告有利,就用哪个。
举个例子,《刑法》修正案十一在2021年3月1日生效,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高空抛物入刑,而在此之前,没有这个规定。所以,当张三在2021年2月28日从楼上扔东西砸伤人,这时候《刑法》修正案十一并未生效,所以张三只是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的侵权责任,对其并不适用高空抛物罪。这就是《刑法》中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影评|《透析》:一种挤压在“人情与法治”夹缝中的正义
文/王栩(影片信息:《透析》,导演:刘杰,编剧:刘杰、高山,主演:倪大红、梅婷、奇道、郑铮、高群书,中国大陆,2009年)
法官老田的女儿三个月前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而肇事车辆经查明是一辆被盗的汽车,这让老田作为邱武盗车案的主审法官,在对案件的审理、定罪、量刑诸环节所表现出来的不近人情的固执似乎有着主观情绪主导的心理意愿刺激下怨愤交集的一面。至少,这个故事里的老田以他低沉的嗓音、阴郁的面容在其甫一出场,就给观众留下了一个此人不好打交道的印象。
随着情节的展开,邱武盗车案清晰的浮现在观众眼前。这个只偷盗了两辆汽车的盗窃犯,以合计六万元的案值就要面临被处以死刑的命运。这一刻,观众的心不由得被揪扯得五味杂陈,对主审法官老田的固执又多了一番难以名状的况味。尤其在审判委员会对邱武一案进行集体讨论的一幕里,有审判员提出,当前所适用的刑法是“严打”那会儿沿袭至今的旧刑法,比照时下的物价,以当年“严打”时的旧刑法中对盗窃案值的认定就判处邱武死刑未免不太合适。这一异议却遭到了老田的否决。彼时,正值司法改革之际,新刑法还未生效,新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在对邱武的量刑定罪上仍然沿用了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而予以执行。由于老田对此案的态度强硬,因此,在观众看来,其丧女之痛的心绪难免不会成为邱武一案审判过程中的干扰素,若隐若现的引导着案件最终判决的走向。这却正是 《透析》的成功之处,因为影片弃置了对法官回避制度的相关展现,而以一名爱女丧命于被盗车辆轮下的法官来主审一个普通的盗车案 彰显了电影切入当下的张力。
这个“当下”在影片里是邱武为保命,争取减刑的急智。在看守所,邱武以捐献肾脏为由,希图以此得到对自己的从宽处理。邱武此举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震动,上上下下都将在押犯捐献器官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热点加以关注的时候,老田以不同的意见给大伙儿浇了一瓢凉水的同时,维持了对邱武原有判决的严肃性。
天威集团的李总正是一个急需换肾的危症病人。在得知邱武的肾脏同自己配型成功的消息后,动用了寻常人难以想象的力量对邱武的肾脏进行了志在必得的攻势。这番攻势影片除了对个人财势做出了惯常性的演绎之外,还对社会活动中各类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有着较为深刻的触及。
由于老田的坚持,原本就无法可依的一审死刑犯捐献器官的申请未获许可。郑律师又帮李总出了一个看起来万无一失的主意。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几个部委有过一个关于死刑犯器官利用的暂行规定。参照这个暂行规定所赋予的“有法可依”,从执行了死刑后的邱武尸体上取肾,就成为影片情节进行到此对邱武必须死的暗示性指向。
在这一指向的支配下,伴着高院的终审判决,郑律师要求老田尽快安排邱武的行刑日期也就有了外部力量对法官正常工作的催促意味。影片里,外部力量的施加让观众对老田的认识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这个犹如“温吞水“般脾性的人,用自己不冷不热的姿态面对周遭的人事,在人情和法治的夹缝里艰难的维护着法律的尊严。诸如,他在城管老张为报父仇对自己的求助声里不为所动,在交警大队试图将女儿的车祸给定性为犯罪分子对执法人员家属的报复行为时断然否认,凡此种种生活细节,无一不在印证着一个老法官秉持个人良知行事的做人原则。
老田的原则多次同生活里的大众发生难以避免的冲突。这使得原本就人缘不好的老田在刑场喊停成了倍受指责的事件。这一事件在老田对上级领导的解释下同近日已经生效的新刑法巧妙的结合在了一起。邱武最终以适用于新刑法的规定获得了改判,在老田看来,这依旧是自己维护法律的结果。
《透析》以张弛有度的情节讲述了司法改革进程中一个盗车案所引起的人情和法治、良知与人性层面上的深度思考。这个案子简单,复杂的是掺和 在案子背后各种人事的角力,它们在新旧刑法废止和生效的一段时期内见证了明面上风平浪静,暗地里波翻潮涌的艰辛日子。
(全文完。作于 2021年10月22日)
作者注:2015年1月1日,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
作者简介:王栩。所用笔名有王沐雨、许沐雨、许沐雨的藏书柜、王栩326,定居重庆。
新旧刑法适用原则
法律分析: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 对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其中部分法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与旧法为特别法的法律冲突时,一般应当由有权机关裁决适用那个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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