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电影是针对「当心无障碍电影的版权风险」

时间:2022-12-31 06:13:18阅读:1210
原标题:当心无障碍电影的版权风险向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电影(包括制作和传播行为)虽已不存在版权障碍,但即便无障碍电影的制作和传播具有非营利性,其版权风险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近日,一部无障碍电影《我不…

原标题:当心无障碍电影的版权风险

向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电影(包括制作和传播行为)虽已不存在版权障碍,但即便无障碍电影的制作和传播具有非营利性,其版权风险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

近日,一部无障碍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在网络平台的播放行为被认定为构成版权侵权的判决,又一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无障碍电影及其版权风险的关注。该案作为全国首例无障碍电影版权纠纷案件,背后体现了版权与人权之间的冲突与调和、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协调,且反映了新法相对旧法的完善与进步,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无障碍电影是那些针对视障者或听障者,在电影画面基础上添加了旁白讲述、手语翻译或字幕等而形成的电影作品,其制作过程涉及对电影作品的复制、改编行为,提供在线点播服务涉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影院播放则涉及放映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版权的权利内容,需要事先经过电影作品的版权人许可,如果未经许可,除非构成合理使用,否则会构成版权侵权。本案涉案行为发生在著作权法旧法(2010年修正)生效期间,根据当时著作权法的规定,针对视障者,只有“将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的情形才能满足合理使用的要求,由于无障碍电影不属于文字作品,所以当时基本上没有适用的余地。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加入了《马拉喀什条约》,成为初始缔约国之一,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由此被认为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今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为履行条约义务,在2020年完成第三次修正的著作权法中,已将针对视障者的合理使用情形修改为“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这意味着针对阅读障碍者的无障碍电影的制作和传播行为现在已经能被合理使用制度涵盖。为了使该抽象的法条能够落地,国家版权局8月1日印发了《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对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和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等方面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对阅读障碍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对于电影作品而言,一方面,一部影片的拍摄往往需要诸多创作者的智力投入和大量资金的投入,故而必须对其版权予以充分保护,才能保障作品上所凝结的创作和投资,才能激励更多高质量电影的产出,如果任由盗版、盗播猖獗,影片权利人的利益血本无归,则不会孕育出健康繁荣的影视市场。另一方面,电影带给人们的艺术享受和教育效果是书籍无法比拟也无法替代的,对于阅读障碍者而言,如果能够让他们平等享受到优秀影片的洗礼,则无疑能增加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也是社会关爱与人权保障的体现。但是,如果无障碍影片的版权障碍不能消减,影片版权人便可利用版权禁止无障碍电影的制作和传播,或者即便愿意许可,由于无障碍电影的制作本身也需要成本,版权许可又将增加一层风险和成本,那么无障碍影片的制作和传播就有可能鲜有涉足者,阅读障碍者欣赏影片的愿望就会成为泡影。版权人的权利保护和阅读障碍者人权保障都尤为重要,在这个意义上,《马拉喀什条约》和我国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有针对性地对版权人的权利进行了一定限制,由于提供对象的特定性及其他限制性规定,对于版权人的利益影响非常有限,而对于阅读障碍者而言,则极大地增进了其社会福利,由此该项制度依然兼顾了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适用上也依然需要坚持这一利益平衡原则。

也就是说,根据现有法律,一方面,向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电影(包括制作和传播行为)已经不存在版权障碍,即无需获得影片制作者的事先许可,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另一方面,即便无障碍电影的制作和传播具有非营利性,其制作者和传播者也不享有豁免版权侵权的特权,其版权风险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点尤为重要:第一,须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否则可能构成侵害署名权。须保持作品的完整性,除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所需要的修改外,不得进行其他修改,否则可能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二,只能向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的阅读障碍者(或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提供,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阅读障碍者以外的人员获取、传播,否则提供对象的外溢及对版权人合法利益的损害将导致合理使用规则不能适用而构成版权侵权,本案即是如此,由于涉案电影未采用任何身份验证措施,导致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放,所以该案即便发生在著作权法新法生效之后也依然会构成侵权。第三,未以其他方式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构成合理使用的“三步检测法”应有之义,也是对上述两点的兜底和补充。

在数字环境下,一些电影作品的版权人采取了一些技术措施,防止、限制他人未经其许可获取其作品,在这种情形下,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避开该技术措施,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措施,如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才可以以避开该技术措施方式获取;只能自行避开该技术措施,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细致的规定再次反映了著作权法在权利人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上的精准把控。

总之,我们一方面需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这二者并不矛盾。大力宣传和推动实施我国无障碍格式版本作品版权限制制度,同时警示版权风险及呼吁尊重版权人合法权益,无障碍电影及各种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一定前途光明!(唐 艳)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无障碍电影是针对「当心无障碍电影的版权风险」

疫情期间居家期间你经历了哪些心理变化?

疫情期间,宅家久了,心理上肯定是有变化的,只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变化。下面是详细说明。首先要肯定你的是,你这种不适感是正常的。如果没猜错的话,在疫情期间,你的类似表现应该比这要严重,也就是不适程度会更高一些,也是正常的,疫情对于人们来说,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危机,是非正常时期,面对危机事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有一些类似恐慌或担忧、焦虑,都是属于人类在非正常时期的正常反应,是人类面对危机应激反应的一种。

现在现在出门看到电梯按钮和门把手有点不适感也是在后疫情时代的正常反应。你能意识到它,能觉知自己的感受,这是很棒的。

那么,疫情中,人们的反应到底有哪几类呢?人们的表现有很多,大致可以归为3个区域,或者说3个象限。第一是恐慌区;恐慌区的表现是:囤积过量的食物,厕纸和不必要的药物等;传播恐惧和愤怒的情绪;不停地抱怨;转发所有的疫情信息;高度防备,疑神疑鬼;情绪很容易失控。

第二是学习区;学习区的表现是:不理会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情,放开要控制一切的态度;停止消耗会伤害自己的东西,包括新闻和食物;能看到自己的情绪和状态,不断寻找机会;能觉察到周围的状况并思考如何采取行动;理性分析信息而不是到处传播谣言,并学习如何利用这段时间学习防疫知识;认可大家都在尽力让疫情好转,肯定别人的付出。

第三是成长区。
成长区的表现是:
对自己和他人充满同理心感激欣赏,内心充满感恩;
反思生活价值观,保持平静和耐心,改善人际关系;
保持积极的情绪,传播正能量;
仔细观察他人的需要,替他人考虑,发挥自己的优势,想办法帮助别人;
想办法适应新的环境和挑战,提升创造力;
明白这就是“人生”,活在当下,关注未来,清楚下一步该做什么。

疫情期间,大部分人都经历了从“ 恐慌区—学习区—成长区”的转化过程,不过每个人在每个区的表现程度是不一样的,有的人恐慌较来得,成长较少,疫情后的后遗症也就严重些,有些人则相反,较少恐慌,却多了很多思考的时间,做了很多以前没有做的事,改变了一些习惯,也培养了一些习惯,疫情结束后反而在各方面都得到了一些成长。

无障碍电影是针对「当心无障碍电影的版权风险」

为什么要进行无障碍设计?

一、无障碍电影:

无障碍电影是专门为了方便残障人士观看的经过加工过的电影节目。分为专供盲人和专供聋人2个版本,一个版本通过重新剪辑增补大量配音解说的方式,让视力障碍者完成了解整部电影的内容,享受电影艺术乐趣;另一个版本通过增配字幕方式,让听力障碍者无障碍欣赏电影。

二、住房能改造:

杭州下城区推出“为百户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长庆街道首先想到了李志潮家。下城区残联和长庆街道多次上门实地勘察,对电气线路和房屋结构进行了风险评估。去年8月,装修队正式进驻,对厨房、卫生间、卧室和线路等进行整体改造,改造期间还掏钱让老人住宾馆过渡。

三、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

四、特殊教育:

1、特殊教育是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人、听障人(聋人)、弱智儿童教育以及问题儿童教育所纳入的特殊教育范围,并从经济投资、科学研究、师资和设备等方面支持这类教育。

2、各国实施这类教育的机构一般有:盲人学校、聋人学校、肢残和畸形儿童学校、语言障碍儿童训练中心、森林学校、疗养学校、特殊学校、低能儿学校、工读学校、儿童感化院,以及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

五、心智障碍人士终身托养计划:

1、广东省心智障碍人士终身托养计划将由广东省残联下属机构广东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牵头组织开展,采用政府先期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家庭分担托养成本、第三方提供专业服务的模式进行。

2、为心智障碍人士提供集住宿、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娱乐休闲、教育、职业训练、护理等全方位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细处用了心 城市暖人心(关心救助残疾人④)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特殊教育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无障碍设施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无障碍设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无障碍电影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国残联启动“心智障碍人士终身托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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