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不支持退票违法,电影票不退不换违法吗

时间:2022-10-04 07:43:01阅读:1532
全文1562字,阅读约需1.5分钟《人生大事》票房破8亿,连续多天单日票房破亿......当前,暑期档热度不断升温,市场明显回暖。然而,在市场回暖,观众回归影院的同时,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等现象仍然存在,…

全文1562字,阅读约需1.5分钟

人生大事》票房破8亿,连续多天单日票房破亿......当前,暑期档热度不断升温,市场明显回暖。

然而,在市场回暖,观众回归影院的同时,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等现象仍然存在,并饱受消费者诟病。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与电影票退改签有关的案件。

电影票不可退不可改?法院这样判了!

近日,济南一名消费者在购买电影票时,遭遇某电影城“不退不改”规定。该消费者向售票网站客服提出改签请求时,客服称“这要与电影城联系”。而电影城态度强硬,以其购票前“已勾选同意‘不退不改’协议”为由,拒绝退改签。

经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院判决后,该电影城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其罚款8000元。

电影城作为本案被处罚人是否合法?电影城拒绝退改签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量罚是否得当?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认定电影城和消费者构成买卖关系,而电影城作为经营者,不允许消费者退改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对象正确。

槐荫区法院行政庭法官表示,电影城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式合同条款,关闭退票与改签程序,消费者被迫同意其“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后,才能继续在售票网站上购买电影票,其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电影票退改签,为何成难事?

“有时候,会遇上临时的工作与订好的电影冲突的情况。没法退改,电影票转也转不出去,只能浪费掉了。”

“因为不知道该找谁处理,所以往往只能让电影票作废。”

“如果要处理的话是应该找影院还是购票平台?”

生活中,你是否也遇到电影票无法退改签,或者不知道如何退改签的情况?

小编注意到,购票平台上不同等级的用户可享受不同次数的退改签服务。以购票平台淘票票为例,普通用户每自然月可享2次退票服务、2次改签服务;黑钻会员则可享无限次电影票退改签服务。

并非所有的影院都支持退改签服务,有的影院仅支持改签,还有的影院并不支持以上服务。

购票平台猫眼在其《退改签规定协议中》指出,退改签服务仅能适用于支持退改签服务的影院。影院退改签规则由影院负责制定和解释。用户使用退改签服务的,应当按照猫眼平台的退票流程、改签流程进行操作。

电影票该如何退改签,事实上有据可依

事实上,电影票退改签早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2019年5月15日,深圳市消委会通报了深圳市《电影票退改签标准》,深圳市首批20家影院代表签署了自律规范承诺书。

2018年,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也曾下发《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

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简化手续,优化退改签流程,“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亲民便民的原则”。全国各影院须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提前了解相关退改签规定。

此外,无论第三方售票平台还是影院或自有APP在制定电影票“退改签”规定时,《通知》都指出,要明确“是否同意退改签,或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电影票退改签”,对于同意“退改签”的,还应在规定中明确相关“服务流程”和“服务电话”。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人民新影视、工人日报、人民法院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杨诗宇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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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不支持退票违法,电影票不退不换违法吗

电影票不退不换合法吗

电影票不退不换不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单是载明不退货不换货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是有退换货权利的,例如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质量问题三包等。如果遭遇不退票不换票的情况,可以拨打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电影票是进入电影院看电影的凭证。电影票与电影院相伴而生,是进入影院观看电影的凭证,一般来说需要购买。电影作为重要的文化活动,电影票也成为了一种文化载体,记录着文化信息。所谓消费者,是指为达到个人消费使用目的而购买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个人使用者。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电影院不支持退票违法,电影票不退不换违法吗

网购的电影票“不退不改”?法院判了!是如何判决的?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在网络上购买的电影票不退也不改,感觉真是霸王条款!既不能退也不能改,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如何来保障了?有的人买了电影票,因为某一种原因不能去了,所以他们就想要退,这也不是恶意的退票,为什么不能退呢?
其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层出不穷,只不过老百姓完全困难,所以很多人也就吃了这个哑巴亏,但是有一部分的人却不这么做,钱是小事,但是一定要让商家付出代价!不能让它们一直这么搁消费者的韭菜。而如今有这么一位比较厉害的人就把影院给告了!这个消费者表示,在网上买电影票居然不退不改,虽然是电子的,但是也不能出这样的规矩吧,那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火车票是不是也可以不退不改了?大家都表示不能理解。
消费者和电影院那边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认为,这是一个霸王条款,电影院不可以这么做,但是电影院那边却认为王先生购票之前已经勾选了同意不退不改协议,所以不应该退款,当地的市场监管局知道了这件事情以后责令电影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8000元,但是,电影城觉得自己是很冤枉的,所以就提出了复议,但最后还是维持了市场监督局的处罚决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电影城还有消费者已经构成了买卖的关系,作为经营者,不允许消费者退改签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所以最后依法对其做出了处罚。如此看来呢,购票以后不能退票和改签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已经违反了法律本身,不管是什么协议都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如果是违法的,那就是无效协议,所以作为广大消费者,我们并不用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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