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小事可能已经违法被骂上热搜的乃万影院拍照到底怎么了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汪佳佳
近日,歌手乃万在影院观看完《革命者》之后,在微博发布了几张在影院拍的屏幕实时图片,引起热议。很多网友认为,在影院拍摄大屏幕的照片属于“盗摄”,是违法的。随后,乃万删除微博并致歉。
乃万在道歉微博中表示:“我先跟大家道歉,看电影拍了照发了出来确实是我做错了,非常对不起电影制作者们,我是无心的,我确实不知道,并且当时发出来立刻被粉丝提醒就迅速删除了。现在完全知道了!也提醒大家不要这样做,这样是不对的。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我接受整改。再次说声对不起,请大家原谅,我不是有意而为的……”
其实,关于影院屏摄的话题由来已久,那么在影院拍照算盗摄吗?是否属于侵权?
有人认为屏摄哪怕只有几张图或是几秒钟,也对电影造成了剧透,侵犯了创作者的版权,进而影响票房。而有人又觉得手机拍摄的画面很少,基本上不会对电影造成影响。
实际上,在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就已经通过,并在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也规定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均属于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因此,传播未得到许可的作品(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属于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具体著作权的行为。
我们在一些影院入口处也能看到,影院会把“严禁录音、摄影、拍照”等注意事项放在显眼位置,提醒观影者不要在观影期间录屏、拍照。
因此,在看电影时拍照片,属于盗摄行为。盗摄不仅违法,还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对电影创作者本身和影院的票房更是会造成伤害。
那么为什么会有些人会喜欢在影院拍摄呢?部分观众大概是出于“打卡"心理,想要做个纪念或是发个朋友圈。更多的观众则是法律意识不够,不知道拍几张照片也属于“屏摄”、”“盗摄"行为
在中影嘉华国际影城担任主管的孙嘉健表示,大众对于影院屏摄的意识确实不够,从影院角度来说,今后应该在正片播放以后,加强禁止拍摄或长时录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让更多人能够远离这一侵权行为。
因此,小时新闻和瞄电影在此都想呼吁大家,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做到文明观影,拒绝屏摄,今后在观影期间,切记不要拍摄大屏的照片或者视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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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乃万“电影院盗摄”上热搜,电影院的哪些行为属于盗摄?
电影院盗摄以前是很猖狂的,网上出现的很多枪版电影都是盗摄出来的,但这些版本的电影清晰度差,杂音无法消除,画面也不稳定,其实观看体验并不好,但因为免费,还是有不少人选择观看这些盗摄电影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影响了电影院的生意、影片的票房。
特别是在点映和内部观影的时候,要是被人拍下来,只要露出个大概情节,说不定就会少很多票房。
所谓盗摄就是买票去到电影院,用摄像机等拍摄设备从头把电影拍下来,稍作处理就可以发布到网上了。所以,很多电影院都有相关的提示,禁止携带拍照设备、禁止录音录像等等。现在这种现象也少了很多,枪版确实也没什么市场了。
艺人乃万在观看电影《革命者》时,拍了几张电影的照片随后发在了微博上,由此被网友骂上热搜。随后乃万删掉了微博,并发了小作文道歉,但似乎并没有什么用处,拍照是确实发生了的,而且她还进行了传播,这严重侵犯了电影制作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说,在电影院拍摄播放影片的照片和视频,特别是首映影片的照片和视频,肯定是属于盗摄的。而且,拍摄完成后,是否进行传播也是非常关键的。如果不进行传播和牟利,只是作为研究和欣赏使用,虽然没有造成什么不好的后果,但也应该取得版权方的允许,这应该是常识。
人家花费几千万、几亿拍出来的电影,让你花30块看一遍,其实已经算是很便宜的了,而且我们还可以选择不去看。这种情况下,如果因为盗摄剧透导致电影票房不理想,这就有些不地道了。
长久来看,如果不能很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创作者们也会失去创作的动力和兴趣,逐渐地,可能我们也就没有原创的影视作品可以观看了。
乃万为在电影院拍摄照片道歉,4种行为属于电影盗摄,你知道是哪些行为吗?
乃万分享了几张自己在电影院拍摄的《革命者》照片,引发网友对其盗摄的讨论,随后她将微博删除。晚上,乃万发文为引起的争议道歉,她表示“非常对不起电影制作者们,我是无心的,我确实不知道,并且当时发出来立刻被粉丝提醒就迅速删除了。”
其实她这个道歉似乎还没意识到问题所在不是“拍了照发了出来”错了,而是压根就不应该拍。
1、摄屏有版权问题;
2、观影过程中,亮起的手机屏幕是会干扰他人观影体验的;
不过换个角度想,乃万也算用自己的错误和影响力再次提醒观众:文明观影、拒绝摄屏!
关于盗摄盗录的冷知识,给大家科普一下版权方会在给各院线的密钥中加入数字水印(暗水印),水印里可以植入电影院信息,版权信息,播放时间等信息。一旦泄露,版权方可以迅速锁定相关盗录之人,同时网络资源也会迅速失效,也就是资源和谐。所以在这里知安君希望大家不要盗摄,盗录,保护原创,尊重知产。
什么是盗摄呢?所谓影院盗摄,一般是指在没有得到管理人员的允许,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盗录的行为。简单的讲,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或者彩蛋,都属于盗摄。
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虽然现有法律条文对于“放映”暂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一般认为,从龙标之后到电影放映结束影院亮灯的时间都属于“放映”,在此期间内禁止屏摄。
有网友认为,法律规定的是录音录像,不应该包括拍照录像是指用光学、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最终呈现形式是“图像”或“图像+伴音”。此外,目前主流的摄影功能手机,为了突破感光单元和镜头进光量的物理缺陷,往往采用拍摄多张照片通过“堆栈”方式获得一张效果最优照片。某些品牌手机,进入摄影功能后,并不需要用户按下拍摄键,就在后台暗中运行录像,以确保不错过潜在拍摄机会。换言之,对于手机而言,拍照和录像功能的区分越发模糊。因此,我们认为,拍照是属于“录像”的范畴。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观众看电影拍照更多的是为了发朋友圈,并未涉及盈利,因此不应被认定为盗摄。那么是不是像这个网友所说的呢?
《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禁止该种行为也就是如果一旦拍照已经涉嫌违法。其次,有可能一张静态图片或者台词的片段,就可能对该影片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权利人的损失。因此即使不涉及盈利,观众拍摄电影照片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将拍摄的照片发送朋友圈,有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相关材料及工具等。
哪些行为属于电影盗摄在电影院盗摄,是观影的几大恶习之一,录像、录音、拍屏等都属于影院盗摄行为,该举动还侵犯版权。如今不少电影院在电影开场前都会有“禁止盗摄”等文字提醒。需要普及的是,电影盗摄又称屏摄,是指一种包括录像、录音、拍屏在内的影院盗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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