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毒妻子杀他三次(为什么有这么多杀妻现象)

时间:2022-08-11 17:39:52阅读:3121
什么是婚姻,就是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相爱,最后修成正果,也有最后修成恶果的。今天为您讲述一起妻子为除掉丈夫,连续七次痛下杀手的大案。陈蕾与初丛军是生活在黑龙江北部小城肇东的一对小夫妻。这对小夫妻曾经也…

什么是婚姻,就是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相爱,最后修成正果,也有最后修成恶果的。今天为您讲述一起妻子为除掉丈夫,连续七次痛下杀手的大案。

陈蕾与初丛军是生活在黑龙江北部小城肇东的一对小夫妻。这对小夫妻曾经也有过浪漫而又甜蜜的日子,随着家庭生活的日趋平淡,两人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时有发生。特别是1990年以后,口角逐渐升级为拳脚相加。

俗话说“床头吵架,床尾和。”虽然打着骂着,小两口日子还得去。1993年初,俩人办起了贸易公司。这日子眼看过的红红火火的。

因生意上的需要,初丛军将未婚的侄子祝春雷从老家农村接来开车。 后来两叔侄因为经济问题发生过多次纠纷,慢慢地,祝春雷的心里渐渐种下了仇恨的种子。

而陈蕾与初丛军两夫妻呢,两人已经打骂的原由已经从日常琐事发展到了

互相怀疑对方出轨。此后,两人的拳脚相向已成了家常便饭。在初丛军看来,两夫妻打打闹闹很正常。而陈蕾却恰恰相反,因多次提出离婚都被拒绝而产生厌恨,甚至到了恨之入骨的地步。

一次酒后,陈蕾与祝春雷互吐心声,都表示对初丛军的憎恨。陈蕾随即表示:“你帮我找人干掉初丛军,钱都不是问题。”祝春雷想都没有想就答应了。此后,一有时间,两人就聚在一堆商讨他们的罪恶计划。

初丛军对于即将发生的一切的浑然不知,继续无忧无虑的享受着老板的生活。

祝春雷偷到初丛军放在办公室的猎枪后,找到同村李洪学,把杀人计划和条件跟他一说,李洪学当即表示同意。14日,陈蕾迫不及待地与他俩制定谋

杀丈夫初丛军的计划。

第一次谋杀

2月15日晚上,陈蕾故意拉着初丛军一块去看婆婆,并故意消磨时间到10点多才肯离开。当走到祝春雷和李洪学埋伏的红旗机械厂大墙附近,陈蕾借故离开。李洪学见到初丛军独自一人后,便准备枪杀初丛军。这时附近一家饭店拥出10多个人,李洪学不敢开枪,便与祝春雷一起偷偷逃走了。

第二天,看到初丛军还活着,陈蕾暴跳如雷,催促祝春雷尽快将初丛军干掉。

第二次谋杀

8日晚上,陈蕾让祝春雷和李洪学藏于楼下,待初丛军回家时枪杀于楼下。不一会,看到初丛军过来,但是后面有人随行,又没有敢动手。陈蕾见到丈夫平安回家,不甘心失败。便找理由又让初丛军下楼去,初丛军想都没有想,就下楼去。但这时祝春雷和李洪学以为没有机会了,早就离去。

第三次谋杀

4月19日,陈蕾与祝春雷纠集了梁润宏、李洪学、王振4人准备在家中干掉祝春雷和李洪学,”当晚10时许,祝春雷等3人初丛军家楼下。但是他们发现初丛军一个朋友的车停在那里,并且初家灯火通明,他们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在楼上,只好再次放弃。

第四次谋杀

4月20日下午,陈蕾原本计划把初丛军杀死在睡梦中。但是认为很容易暴露,于是让祝春雷以车马达坏了,去偷一个为由,将初丛军领到荒郊野外锤杀。祝春依计来约初丛军,初丛军就说自己头痛,不愿意出门。第四次谋杀有失败了。

第五次谋杀

4月下旬的一天,夫妻二人因在外请客吃饭发生争执。两人厮打起来,在众人的劝说之下,祝春雷先行将陈蕾送回家去。路上,陈蕾与祝春雷地商量,待初丛军回来后,我找茬与他打起来,你瞅准机会从后面打死他。”平时和陈蕾打骂已经习惯了,初丛军也没有放在心上,独自在外散了一会心就回到家中,陈蕾故意挑事由于初丛军厮打起来,并且暗示一旁的祝春雷。可祝春雷觉的自己对付不了,变逃走了,让陈蕾白白挨了一断暴打。

第六次谋杀

看到谋杀了几次都没有杀死的初丛军,陈蕾再也忍受不了了。他独自一人搬出去住,并指示祝春雷带着同伙梁润宏,以借宿为由,混入家中,待初丛军熟睡后,杀死与梦中。当晚10点左右,二人前来敲门门,可初丛军不让他们进来,让他们到公司去住。两人无奈只有离去,再一次谋杀失败。

第七次谋杀

6月3日,陈蕾再次找到祝春雷,让他抓紧干掉初丛军。祝春雷说:满口答应。第二天中午,祝春雷偶遇同村徐龙,这徐龙是一个无恶不作的惯犯。祝春雷告诉徐龙杀掉初丛军,能有6万块钱,事成之后一人一半。徐龙表示同意。

窥视半年之久的死神终究没有放过初丛军。

1994年6月15日晚10点,陈蕾将初丛军诱骗至市教育工程队家属楼附近,随着枪响,打出霰弹让初丛军29岁的生命戛然而止。

案件很快就被警方侦破,陈蕾、祝春雷和徐龙被判处死刑,梁润宏、李洪学、王振和也为贪婪付出了10多年的牢狱之灾。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陈蕾对于丈夫初丛军似乎一点恩情都没有,陈蕾似乎欲将初丛军置之死地而后快。虽到达目的,但她也为此付出生命。两人中的婚姻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最终酿成悲剧。

性格不和,两人的日子原本浪漫而又快乐,家庭的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在婚姻中最常见的,但两人由最开始的口角相争到大打出手,再到后来妻子一次又一次的对丈夫的谋杀,足以说明两人的性格完全是处于对立面的。

相互猜忌,两人经常打骂的原由已经从日常琐事发展到了互相怀疑对方出轨。相互猜忌对方,使得妻子多次提出离婚未遂,变成了谋杀丈夫的诱因之一。

缺乏有效的沟通,两人在面对问题时,处理的方式都是大大出出手,这恰恰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让问题激烈化,当问题不能解决时,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本是的一句玩笑话,却在陈蕾和初从军的婚姻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婚姻不是儿戏,且行且珍惜。

男子奸杀妻子,为掩饰罪恶毁尸灭迹,构成什么罪?

奸杀妻子,毁尸灭迹。

此属情节恶劣,性质严重,手段残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两个既然结合在一起了,在茫茫的人海中,这也是一种缘分。因此要珍惜夫妻感情,互谅互让,相敬如宾。

有的夫妻因为性格不合而经常发生争执,按照他们的话来说就是:没有共同的语言,结婚本来就是一场错误。这可能月老把他们两个的红绳系错了,也可能是因为他们两个自身的原因,不能什么事都赖月老!

百年修得同船渡是修错人了,千年修得共枕眠是枕错对象了。即便如此,两个人真的无法在一块共同生活,不想继续过下去了,那么大不了离婚就是了。没有必要闹得你死我活,更没有必要非得置对方于死地!。

不知道有些人是怎么想的?明明可以通过简单的方式来解决夫妻矛盾,但是他们大路不走却走邪路,采取极端的方式来处理婚姻问题,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夫妻之间就是一纸婚约,夫妻两个人之前原本都是互不相干的人员,只是结婚就成为夫妻了。那么婚姻对于夫妻二人也就是一种关系,不论是错误也好,误会也好。要想解除婚姻,双方二人离婚就是了。离了婚之后,两个人又成为互不相干的人员了。

离婚之后她好她歹,都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了,还计较那么些干什么?

针对这个问题:丈夫奸杀妻子,为掩饰罪恶毁尸灭迹,构成什么罪?

单从这个问题描述上来看,这位丈夫做得就太冲动了,为什么要奸杀自己的妻子?妻子做得再不对,跟她离婚、不要她就是了。也没有必要杀害她性命啊?

杀害了自己的妻子,两个人的婚姻算是解脱了,但是有可能自己也会搭上一条性命的。如果不是采取武力,而是通过法律途径离婚的话,也不过是两三年的时间。第1次起诉不准离婚,第2次再起诉一般都会离婚的。

用这种方式结束婚姻充其量也是两三年的时间,但是用杀害他人方式结束婚姻,即使不会被判死刑,但是也会搭上自己一辈子的自由的。

孰轻孰重?难道自己就不掂量掂量吗?

十年前我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一名犯罪嫌疑人因为妻子有外遇而与妻子长期吵闹,有一次两个人又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犯罪嫌疑人打了妻子几下,然后骑摩托车就要出门,妻子被打后心里有气,就拉着犯罪嫌疑人的摩托车后座,不让犯罪嫌疑人走。

随后两个人就发生了厮打,两个人在撕扯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将摩托车摔倒在地,摩托车的油箱摔坏了,油箱的油撒了一地。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一时恼怒就用打火机将摩托车点燃,这下可激怒了犯罪嫌疑人。他回到屋里拿出一把尖刀,向着自己的妻子身上就连捅几刀,然后仓皇逃跑,没有跑多远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犯罪嫌疑人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他在监狱内一想到孩子的母亲被自己杀害,而自己又在监狱内关着,两个孩子孤苦伶仃的,就禁不住泪流满面。曾经不止一次跟我说:自己真是太冲动了,现在真是太后悔了!

我看他难过的样子,就问:“你平时与号房里的人交流不交流?”

他摇摇头痛苦地说:“不交流,没有什么好说的,别人都是犯了其他的罪,而我却是把自己的老婆给杀了,有什么好说的。”

后悔、无奈之情,溢于言表。

但是最终犯罪嫌疑人因为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无私的,好好的一个家被他一个人给毁了,只是可怜他的两个孩子从此将无依无靠。

闲言碎语勿多讲,书归正传,单就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就详细分析一下:

第一,关于男子奸杀妻子问题

这一说法是不妥的,既然夫妻两个已经结婚了,那么就不存在强奸问题了。在我国,法律是不承认婚内强奸的。所以男子不论于什么原因杀害妻子?这只能是构成故意杀人,而不是构成奸杀问题。

丈夫奸杀妻子,这一表述的意思是强奸并杀害自己的妻子,这似乎是两个罪名。实际上因为强奸罪不成立,所以只能构成一个杀人罪了。

第二,关于毁尸灭迹问题

如果不考虑全面的故意杀人,单就毁尸灭迹来定罪的话,丈夫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依该条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旁人没有参与毁尸,但是参与灭迹了,那么这个帮忙的人就构成了毁灭证据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对于这个帮忙的人,也可以根据毁灭证据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男子到底构成什么罪问题?

男子奸杀自己的妻子,构不成强奸罪,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其后来的毁尸灭迹行为,因为这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持续状态,所以该男子并不构成侮辱尸体罪或者是毁坏尸体罪,只能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一种恶劣的情节,进行从重处罚,但是并不是构成数罪。

所以该男子的行为,最终只能构成一个罪,那就是故意杀人罪。

曾经有在一个案例:

甘肃一女子杜某年因盗窃罪入狱服刑半年,出狱后一直浪迹于各种声色场所,并与无业人员杨某同居。

2009年3月,杜某发现杨某与前女友小惠(化名)仍有往来且关系暧昧,认为小惠是她和男友幸福生活的“绊脚石”,于是将其约至自己的租住屋内杀害,并将尸体肢解后毁尸灭迹。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杜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所以对于杜某杀害他人并毁尸灭迹的行为,法院只是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的,并没有以故意杀人罪和毁坏尸体罪两种罪名来定罪量刑的。

该男子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们开头已经说了,男子杀害自己的妻子,并且毁尸灭迹,情节恶劣,令人发指。所以该男子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并且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对于该男子,就有可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

综上所述

夫妻之间的争吵本来属于家庭琐事,内部矛盾。如果过不下去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切勿为了一时之气,做出伤害对方的事情来,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后悔莫及。

结婚、离婚可以多次,但是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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