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家岗旧石器时代遗址(石峁遗址考古报告)
陕西临潼白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六队
白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位于渭河北岸的临潼县油槐公社白家大队,1956年由黄河水库考古队调査发现。1974年西安半坡博物馆曾对该遗址进行了调査和试掘,确定为新石器时代“老官台文化"堆积①。1981年秋我队对该遗址进一步作了复査,发现这个遗址文化堆积单纯,保存较好。1982年10月一12月和1983年4月一6月,进行了两次正式发掘。揭露面积1000多平方米,发掘出灰坑35个,房址2座,墓葬17座和大量的陶器、骨器、石器和蚌器等遗物。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段浩然老师和戴彤新老师以及80级十名学生参加了第二次发掘教学实习。现将发掘的主要收获简报如下。
一、遗址概况和地层堆积
遗址西南距临潼县城二十六公里,东南离渭南县城九公里(图一)。渭河从遗址南边流过,向北形成一大的河曲,遗址正当河曲转弯处第一台地边缘,正南距河床400-600米。渭河涨水时直接冲刷台地边缘,因而受到一定的破坏。现存东西约400米,南北约30。米,面积在120000平方米左右。白家村大部压在遗址上。
第一次发掘分两个地点,编为I区、II区。I区在大队部院内,开方六个,编号为T101-T106,面积共160平方米。II区在村东耕地里,在I区东北方向,相距约20。米左右。II区开方4个,编号为T201—T204,面积共100平方米。
第二次发掘在白家大队二队东南的场面上,紧靠台地的南缘,编为III区,开5X5米探方30个,编号T301-T330,面积共750平方米。
三个区地层堆积大体相同,文化堆积根据土质土色可分为四层。现以III区T304北壁剖面为例(图二)。
第一层:耕土层,厚12—20厘米,出有不少与下层相同的陶片和其它遗物。
第二层:主要文化堆积层,厚20-50厘米,重要的遗迹现象,如灰坑、房址和墓葬均出自此层。根据土质土色,这一层又分为A、B两小层°2A层灰褐色土,厚20—40厘米;2B层灰黑色土,厚10-20厘米,两小层出土遗物基本相同。
第三层:黄灰色土,厚5-15厘米,含有不少料僵石块。这一层遗物很少。
第四层:灰黄色土,含细砂,为河泛冲积层。内含极少破碎的小陶片,特征与第二层同。
二、遗迹
I区发现灰坑9个,墓葬3座;II区发现灰坑12个,房址1座;m区发现灰坑14个,房址1座,墓葬14座。
1.房址
两座房址均为不规则圆形半地穴式,破坏比较严重,结构大体相同。现以T308F1为例,介绍如下。
T308Flo平面为不规则圆形,长径2.6、短径1.9米,现存深度为0.25-0.3米。房址打破第二、三层,深入到第四层。居住面光滑平整,为灰土和黄褐色土踩结而成,可分上下两层,上层厚0.03—0.25米。居住面南部高起呈不规则台阶状,一直延伸到穴壁边缘,台阶不甚整齐,共有二台,每台平均高度在0.1-0.13米。推测应为门道,已被破坏。南部靠壁面有两个圆形泥土墩,直径0.25,高0.2米,修整光滑,作用不详。居住面东北部靠壁边有一半圆形灶坑,半径6.5、深0.05米,内有灰烬。坑内偏北置一直立的三足筒形罐,上面扣一三足钵,大概为火种罐。其旁还有一横置的三足罐,可能是炊具。紧挨灶坑东南壁面上有一小土龛,上.面叠置圜底钵二件,三足钵一件,共三件陶器。西南壁面以外埋有一大兽头骨和零星肢骨,它与房子建筑应有一定关系(图版壹,2)o
2.灰坑
共35个。其中以不规则圆形和椭圆形最多,其次还有方形、扇形等不规则形。坑壁垂直的较少,一般都是口大底小,坑壁不平。坑底分平底和凹底两种。灰坑口径一般在1.0-1.5米之间,小者到0.5米,大者则到3.0米。深度一般在0.4-0.6米之间,个别深到0.9米,有的则仅深。.2米左右。坑口均发现在第二层。由于二层以上即为耕土层,故灰坑的实际深度不详。坑内填土黑灰色,比较坚实。包含物与所在文化层出土相同,有陶器、骨器、石器和蚌器,以及兽骨等。有的灰坑内陶器保存较好,大多可复原。II区H25坑底埋有一具比较完整的兽骨(编号:82SLBIIH25:S1),兽骨头西足北,呈侧卧状,脊椎弓起,四肢并排合在一起,似为捆缚所致(图版壹,3)。同坑还出有可复原的三足钵一件和圜底钵三件。
3.墓葬
共发掘出17座墓葬。分布零散不集中,但属于同一墓地。墓地的西部被村庄所压,东部尚剩一部分。IH区的十四座墓葬,似有一定的分布规律(图三)。以T308F1为中心,四面相距2—4米都有墓葬,东部为Ml2,西南是M4,西部有M1、M2、M3,东北为M6。墓葬往往成组排列。如HI区的M7、M8、M9、M10为一组;I区的M15、M16、M17为一组;III区的M1、M2、M3为一组。后一组的墓向和葬式几乎一样,排列整齐,间距在0.5-0.7米之间。
墓坑多为长方形竖穴,个别为不规则圆角方形。一般长L8-2.1米,宽0.6-0.7米,现有深度为0.15-0.25米,最深为0.3米,浅的仅0.10米左右。墓壁墓底不太规整。骨架放置往往有中部下凹、足部抬高或一侧低下的现象,埋葬较为草率,或有特定的含义。墓内填土大都经过踩实,夹杂有小块兽骨、烧骨和碎陶片。
葬式以仰身直肢为主,在手部的放置上略有区别。双手置于下腹上面的有M3、M12、M14;双手屈于胸前的有MU;一般都是垂直平放在盆骨的两侧。HI区发现两座侧身屈肢葬(M4、M6),葬式比较特别。骨架侧向一边,双腿屈膝,头向东或东南。仰身直肢葬的头向基本朝西,西偏北或偏南的较多,一般在220。一330。之间,正西向的仅三座(M12、M13、M15),还有东向和偏东的(M16、M17)。
随葬品较少,半数墓一无所有。随葬品最多的是M5。随葬的品类中用铲、镰和矛头等石器的墓有六座。用陶器的仅三座,其中两座既有石器也有陶器。随葬品中还有骨器、兽下颌骨和野猪猿牙等。随葬品一般放置在腿上和腿侧,少数放在肩部或头部一侧。值得注意的是Ml和M6墓坑旁边还有兽骨埋葬坑(编号分别为IIIS1、IIIS2),似为死者随葬的牺牲,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葬俗。
现将M5和M6分别介绍如下:
M5墓坑长1.84、宽0.7、深0.10米。仰身直肢,方向255。。墓葬距地表很浅,人骨上身被现代犁耕扰乱比较严重。随葬品中有三足罐2件,小口鼓腹罐1件,圈足碗1件,圜底钵1件和石铲1件。共六件器物。全放在两膝的两侧和上面。随葬的陶器制作粗劣,火候较低,都是文化层中同类器的小型化(图版壹,4;图四)。
M6墓坑平面呈亚腰方形。长1.1、宽0.7、深约0.10米。侧身屈肢,方向160。,侧身向西,双手抱于胸前,双腿屈膝作蹲踞式。在墓坑西0.2米有一长圆形兽坑(IIIS2),兽坑长1.05、宽0.55、深0.2米。坑内杂乱埋有3个以上个体的小兽的脊椎、上下颌和肢骨等(图版壹,1;图五)。
三、遗物
经过初步整理,两次发掘出土遗物大约在四百件以上,其中包括陶器、石器、骨角器、蚌器等。下面分类叙述。
1.陶器
全部陶器均为夹砂陶,陶色以红褐色和灰褐色为主,还有少量为灰色和灰黑色。红褐色陶占半数左右。夹砂红褐陶一般火候较高,陶色较均匀。其它火候稍低,硬度小,陶色不纯正。大部分灰褐陶的器内壁为黑色,有的器物内壁黑色一直延续到器表口沿外,形成一周不整齐、不匀称的黑带。有些陶器则外表为红褐色,器内壁呈黑色。有些陶片出土时一触即碎,这类陶片往往呈鳞片状剥落。
陶器皆为手制,大多数陶胎较厚,个别胎壁较薄。陶器成型后经过拍打、刮磨和上彩等工艺过程。陶容器主要有圜底器、圈足器、三足器三大类,也有一定数量的凹底器和少量的小平底器。常见器型有圜底钵、圈足碗、三足钵、三足筒形罐、小口鼓腹罐几种。其它还有小平底罐等。其中圜底钵和三足钵数量最多。
器表装饰比较简单,除少数素面陶外,大部分陶器外表都有绳纹。绳纹从规格上可分粗、中、细三种。粗绳纹单根径3、间距5毫米,细绳纹径0.5、间距2-3毫米。从数量上看中等绳纹和粗绳纹最多,细绳纹较少。粗绳纹主要见于夹砂红褐色器表。从拍印方法上,又可分为垂直绳纹、斜绳纹和交错网状绳纹三种。垂直绳纹多用在大型三足罐的折沿上,斜绳纹和交错网状绳纹广泛运用在圜底钵、三足钵、圈足碗和三足深腹罐上,在圈足部和有的三足的足上也都拍有绳纹。一部分圈足碗和三足深腹罐的口沿呈锯齿状。陶器上很少见到附加件装饰,仅少量的三足罐口沿下有附加堆纹,有的呈鸡冠状,有的呈“V"字形。
除个别器形外,几乎所有夹砂红褐陶都是圜底钵和三足钵,在口沿外都有一圈宽带状红彩,连带器口内沿也有一圈窄条的红彩带。它的制法是在器表通体拍印绳纹后,然后把器口附近的绳纹刮去并抹光,再上红彩后焙烧。彩带宽度在器口里沿一般为0.3—0.5厘米,器口外沿为2.5—4厘米。彩带为棕红色,不甚纯正。夹砂红陶三足钵的足部也饰满红彩。在夹砂红陶圜底钵器内还见到少量的彩绘,这些彩纹绘制简单、草率,有的仅为彩痕,很难确定它们是什么纹饰,或者只是一种信手涂抹的记号。
出土的陶器分型分式介绍如下:
圜底钵分夹砂红褐色和灰褐色两种,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彩边红褐色夹砂陶钵,也有一定数量的无彩红褐色或灰褐色钵。可分四式。
I式直口深腹,底部平圆,器内外一色,均为红褐色,器口沿外有一宽红彩带,内沿有一窄条彩带。器壁拍印的交错网状粗绳纹以底部为中心构成向口沿部旋转的涡形。T202H8:l,口径33、高14.5厘米(图六,24)。
II式浅腹尖圆底,口沿外侈略有回折,器里可见折沿棱。器外拍饰交错网状粗绳纹,口沿外一周红色宽彩带,沿内一周窄条红彩。从发现的完整器和同类陶片看,这种陶钵内壁表面多有彩绘符号(图六,4、11)0UIT328(2A):5,口径33.5、高13厘米,器内壁有四个红彩圆点(图六,17)。
III式底部平圆,形近I式钵。器表红褐色,器内灰黑色,口沿外光滑面窄而无彩。IHT314H14:2,口径30、高12厘米(图六,20)。
IV式浅腹,口略侈,口沿一周光面,无彩。HIT321(2A):3,灰褐陶,表里一色,口径27、高9.5厘米(图六,23)。
圈足碗灰褐陶,表里颜色大多一致,也有器里为灰黑色的现象。有不纯正的灰黑色斑块。其制法是,先做成圜底器,交错拍印粗绳绞,然后粘上预制好的圈足,圈足外也拍有绳纹。圈足易脱落,器底往往留有明显的粘合痕迹。圈足直径较小,也有大到10厘米以上的。其口沿多呈锯齿状。分二式。
I式器体与hi式圜底钵相近,在底部有一圈足,这种器是圈足钵里最大的一种。IIIT314H14:3,圈足脱落,口径28.5,腹深12.5厘米,圈足直径为8厘米(图六,18)o
II式形体较小,口沿呈锯齿状,沿部绳纹略为压抹。HIT313(2A):4,口径20、腹深6.8厘米(图六,19)
三足钵以素面灰褐色陶为主,也有少量灰陶和红褐色陶。制作方法是,钵体和足部分开预制,在器体成型后,将三足插在器底再用泥抹平,从外表看不出粘合痕迹,器内底部稍薄的钵可见到由于承受三足根部的举力而顶起的凸包。三足有锥状和角状之分。可分六式。
I式形同I式圜底钵,红褐色陶。锥状足,钵体外饰交错粗绳纹,口沿外一周红彩带。IIIT328(2A):2,口沿微侈,器底为圜底,三足稍外撇。口径36.5、通高15、腹深12厘米(图六,6)。inT315(2B):l,口径31.2、通高15、腹深12.6厘米(图六,21)。HIT313(2A):2,口径28.8、通高10.8、腹深9厘米(图六,22)。
II式形同I式,素面夹砂红陶,口沿和足上有红彩。HIT313(2A):3,足残,口径32.5、腹深13.5厘米(图六,7)。
III式素面灰褐陶,侈口浅腹,尖角状足,足略外撇。IIIT312(2A):2,口径26、通高14.5、腹深9、足高6.5厘米(图六,9)o
IV式素面灰褐陶,腹略直,底平圆。IIIT312(2A):3,足残,口径22.5、腹深11.5厘米(图六,12)。
V式素面灰褐陶,斜壁深腹,足外撇。IIIT321(2A):2,器表打磨光滑,底部较厚,长尖锥足,口径16.5、通高17.5、腹深13.5、足高6厘米(图六,13)。T312(2A):7,小型器,口径6、通高5、腹深4厘米(图六,10)。
VI式夹砂灰陶,矮足浅腹。IIIT308(2A):12,口径18.5、腹深6厘米(图六,5)。mT308:H15:3,口径19.2、腹深6厘米(图六,8)o
三足罐数量比较多,均为夹砂灰褐陶,周身拍印绳纹,器内壁有的呈黑灰色,火候不高,出土时易破碎。器体较高,腹深呈筒状。三足的安装方法与三足钵相同。足部较低矮,以尖锥状多见,也有兽蹄形足。足部除极少数大型罐外撇外,大多数是垂直的,足上也拍有绳纹。绳纹以交错拍印为主,以左右斜向拍印为多,也有斜向和垂直绳纹交错的。器口沿一般呈锯齿状。可分二式。
1式敝口,鼓腹。IHT316(2A):5,颈微束,最大腹径在器中部,通高27、口径16、腹径16.5厘米(图六,2)°IIIT316(2A);6,最大腹径在中腹以上颈部以下,通高29、口径20.5、腹径19厘米(图六,3)oT104(2A)HU:5,腹稍直,折沿。通体饰交错绳纹,通高33、口径19.5、腹径17.5厘米(图六,1)。
II式体大,鼓腹,柱状足。T202Fl:2,上部残失,腹径38.4、足高6.4厘米(图六,14)。
小口鼓腹罐素面灰黑或灰褐陶,火候不高,陶色不匀。口小鼓腹,小底微凹。颈较高,系预制好后再与器体粘合在一起的。整个器表打磨光滑。T328(2A):6,腹呈球状,颈部较高。通高28.8、腹径25.8、口径10、颈高3厘米(图六,15)。T312(2A):4,腹扁体矮,颈部略低。通高26.4、腹径30.5、口径9.6厘米(图六,16)o
小陶器发现十件。均系捏塑而成,制作粗劣,皆残。个别出自墓葬,大多是地层中出土的。有的是同类大型器的小型化,有的则不见同类大型器。器型有三足钵、三足罐、圈足碗、双耳罐、圜底钵、小口罐和杯等。胎壁都很厚。最小的一类高和直径一般为2—3厘米左右,稍大的一类高10、直径8厘米上下。
陶圆饼出土较多,约有一百余件。系用残陶片打制而成。有的边缘有磨制痕,有的仅是打成圆形,大小不等。大的直径在10厘米以上,小的直径仅2-3厘米。在IIIT310(2A)一个直径仅15、深12厘米的小坑里,集中埋有这种陶圆饼28块,最大的直径9、最小的3厘米,依次递减,较有规律,用途不详。在这些陶圆饼中有5件中间有孔,T304(2A):1,用宽红彩带圜底钵口沿打制而成,单面钻孔。直径5.6、厚0.6厘米。这种有孔的饼状器形似纺轮,但从其重量极轻来看又不适合纺线用,可能有其它用途。
2.石器
石器大多出于文化层,墓葬中也有一定数量出土。石料主要为石灰岩和砂岩,也有少量的石英岩。石制品中大部分为磨制,也有打制石器和细石器遗址中常见的石片。器型主要有铲、斧、銹、刀、镰和磨棒等。
铲体扁平且长,数量较多,墓葬和地层中都出。通体磨光,两侧缘较薄,刃缘较宽。可分为三式。
I式舌形,两侧平直,刃缘弧形OM9:1,长14.4、宽6.4、厚1.3厘米(图七,5)。
II式弧形斜刃,平面呈梯形,刃部宽于柄部,刃缘稍倾斜。M8:l,长13.5、刃宽7.3、柄端宽5.4厘米(图七,2)o
III式两端弧形,两侧平直。刃缘与相对一端均呈弧状。M5:l,长19.2、宽5.2、厚1.2厘米(图七,4)。
斧体长且厚,无完整器,磨制。有弧形圆刃和舌形刃二种。T328(2A):4,弧形钝圆刃,无明显棱角,残长9.6、宽8.7、厚3厘米(图七,6)。
锛体窄长且厚。通体磨光,型制规整,棱角分明,刃宽明显小于体宽,单面弧刃,刃缘锋利。T3Q9(2B):3,残长5.1、体宽3.3、刃宽2.2、厚0.8厘米(图七,3)o
刀一件。T301(2B):l,平面呈三角形,两长边有刃,残长8.8、宽7.8、厚0.8厘米(图七,7)。
磨棒用长条形砾石琢制而成。由于长期使用,磨面极为光滑。出土的标本皆残断,横断面呈蛋圆形或圆角方形。前者似为两面研磨所致,后者似为四面使用所致。T320(3):1,残长15、宽6.7、厚3.7厘米(图七,1)。
刮削器三件。均打制。T301(2A):2,系用残损的磨光石器打下的石片加工而成,平面呈不规则圆形,沿石片周边单面打击,刃缘薄而锋利。
3.骨角器
骨、角器大多保存的比较好。有的磨制精细,尚有光泽。按用途可分矛头、锥、镰、锯、针等几类。也有个别的为装饰品,如骨环。
矛体窄长。由兽肢骨加工而成,先将肢骨斜剖或纵剖出一个倾斜的截面,然后再进行磨制。T307(2A):5,在矛头相对一端钻一凹槽,当为缚柄所用。通长12厘米(图八,2)。
锥兽肢骨加工而成。一种为圆棒状,周身磨制,在一端磨出一个尖,T313(2A):1,残长5、直径0.7厘米(图八,5)。一种将肢骨纵剖,然后在一端磨一锥状尖,T308(2A):1,长10厘米(图八,3)o
镞二件。体呈梭形,带铤。一面弧凸状,一面较平。T203(3):4,长9.4、宽3、厚0.8厘米(图八,9)o
刀一件。H15:12,用纵剖的兽肢骨加利刃。长13.5、宽1.2厘米(图八,1)o
锯一件。T308(2A):4,用大型兽肋骨制成,残存3齿。残长7.9、宽2.1厘米(图八,4)。
针磨制精细,有针鼻。T308(2A):8,断面为扁圆形,尖和鼻均残。残长2.5、粗0.25厘米,针鼻孔只有0.05厘米(图八,10)o
环一件。H2:l,外径1.7、内径0.8厘米。截面呈半圆形(图八,6)。
鹿角锥一件。T311(2A):4,在角尖处经过磨制加工。长14.1厘米(图八,H)o
鹿角棒一件。T316(2A):1,截去角尖,刻有一圈凹槽,中间还有几处刻痕。长10厘米(图八,7)o
牙钻一件。H15:ll,兽牙制成,有铿痕,磨制精细,极尖锐,长2.2厘米(图八,8)0
4.蚌器
蚌器大部分在HI区出土,I、II区也有发现,但极碎,不易分辨加工痕或器型。蚌器材料属于河蚌。蚌器分镰和刀两种。镰带锯齿,在蚌壳的背缘处加工而成;刀在蚌壳口缘处加工。
带齿镰平面呈三角形(图九,1、3、4、5)。共九件,大小不等。大者长13厘米,小者仅1.5厘米。T01(2A):2,有10齿,在齿部、背部和中部钻有3孑L,大致排列一线,当为缚柄所用。长13、宽10厘米(图版壹,5;图九,1)
弧刃蚌刀形同镰为三角形,数量较多,大小不等。刃缘不太锋利,但都有加工痕迹。T309(2A):2,用半片大蚌壳制成,一边钻有3孔。长13.8、宽9.5厘米,是该类器中最大者(图九,2)o
四、结语
白家村遗址是一处内含单纯,文化遗物较为丰富的新石器时代较早时期的文化遗存,它的特征十分鲜明。陶器以夹砂红褐陶和夹砂灰褐陶为主,陶色多不纯正。纹饰主要是交错绳纹和斜绳纹,有一定数量的钵类器口沿外饰红色宽带彩纹。陶器皆手制,三足器和圈足器的足部制法独特,三足和圈足均是在器体成型后再行安接,外表再用泥抹平。筒形三足罐和部分圈足碗口沿压成齿状。通体施交错粗绳纹,口沿有一周红色宽带状彩纹的圜底钵和三足钵;通体施交错绳纹或斜绳纹,口沿为齿状的圈足碗、三足筒形罐,以及素面三足钵和小口鼓腹罐等,这些构成了白家村遗存最基本的陶器群。生产工具中有石器、骨器、蚌器和用残陶片加工的饼状器。石器以磨制为主,也有打制的和少量细石器;骨器类型较多,大多为穿剌类,如锥、钻、针、镰、矛头等等;蚌器保存完整的较少,仅见蚌刀和蚌镰两种,其中带齿的蚌镰较为突出,蚌器上有钻孔现象;用陶片加工的饼状器比较普遍,有的中间还有钻孔,形同纺轮一类工具。遗迹发现房址二座,保存不甚理想,大体可定为半地穴式房子,均为圆形建筑。这种房子同大地湾发现的房子基本相同,它们是目前渭河流域早于仰韶文化遗存中为数不多的居室遗存。墓葬均为竖穴土坑墓,未见使用葬具的痕迹。多数是单人仰身葬,少数为屈肢葬。骨架保存不好。多数墓未见随葬品,少部分墓随葬有石铲或陶器,其中M5是随葬品最多的一座墓,计有陶器五件和石铲一件。
值得注意的是,白家村遗址的文化特征,与渭南白庙②、北刘遗址下层③、商县紫荆遗址下层④和甘肃秦安大地湾下层⑤基本相同。白家村遗址的主要器物群,也是这些遗址中的常见器物。如白家村的I式和II式圜底缽与北刘下层的II式缽、大地湾的n式缽同;m式和IV式圜底缽与北刘下层的I式缽、大地湾的I式缽同;II式圈足碗与北刘下层的n式、大地湾的I式圈足碗同;I式筒形深腹罐与北刘的I式三足罐和大地湾的II式筒形深腹罐同;I式、in式三足缽与大地湾I式、n式三足缽同;I式小口鼓腹罐与北刘的瓮同,与大地湾II式壶同。所有这些相同或相近的因素,表现出它们之间文化面貌的一致性,说明它们是属于同一种性质的文化遗存。这种文化遗存是分布在渭水流域的独具特征的新的石器时代文化。
北刘遗址、大地湾遗址和紫荆遗址的地层关系都证明这类遗存早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北刘下层测定的碳十四年代为距今6960士120(ZK-918-0)⑥;大地湾一期测定的碳十四年代数据有四个,最早的—个距今7150±90年(BK-80025),最晚的一个距今6730±90年(BK-80007),该数据校正后的年代为距今7350±115年⑦。白家村遗址的文化性质与它们大体相同,其年代不会晚于7,000年。从白家村遗址本身来看,分布面积大,文化层堆积较好,具有分期的可能性,但大量的资料尚待整理。
从目前的资料来看,白家村遗存的一些因素,在仰韶文化北首岭类型和半坡类型中均有反映。例如,口沿外有一周宽带状彩绘的钵,用残陶片加工成工具的做法,以及墓葬中随葬小型化陶器等等。这些因素说明,这类遗存与仰韶文化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这也是今后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考古界一些同志主张把这类遗存称为"老官台文化"⑧,最近又有同志提出叫“李家村——老官台文化”⑥。老官台遗址虽然发现较早,但该遗址并不单纯,出土的陶器贫乏,不能形成一个独特的器物群。1981年,我队对该遗址再度调査,未见任何遗物。况且从老官台遗址文化性质来看更接近仰韶文化北首岭类型。因此,老官台遗址不能作为这类遗存的代表,而“老官台文化"的命名也值得重新考虑。李家村文化分布在汉中地区,可以单独为一个考古学文化,目前的材料也难以将“李家村——老官台文化"作为这类遗存的代表。因此,对于以白家村一类遗存为代表的渭河流域早于仰韶文化的新石器文化,有必要予以新的命名。已有同志提出将这类遗存称为“大地湾文化"⑩,是否妥当可以讨论。但这一问题的提出,对于研究仰韶文化以前的新石器文化的性质、分布、分期以及与仰韶文化的关系,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至于白家村遗址和北刘下层、大地湾一期文化遗存之间个别因素的差异之处。例如:白家村遗址中的高三足钵、I式三足钵在这两个遗址中没有或少见;而北刘下层的素面圜底钵,大地湾的素面圈足碗和平底筒形罐等等,在白家村遗址中也没有或少见,这些现象究竟是时间上的不同,还是地域上的不同,尚需进一步的研究。
执笔者王仁湘 吴耀利吴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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