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云盘片出售「百度云盘卖小电影刚赚了5块钱就被抓罚多少钱合适呢」

时间:2023-06-23 22:37:21阅读:2646
今天案例里的当事人,怎么说呢,有点惨,但也有点幸运。当事人不知道听谁的骚主意,在网络云盘卖小电影,刚卖出一部,赚了5块钱,就被抓。结果罚了不少钱不说,还差点住进监狱。这个案子的判决,体现了“法治”的理…

今天案例里的当事人,怎么说呢,有点惨,但也有点幸运。

当事人不知道听谁的骚主意,在网络云盘卖小电影,刚卖出一部,赚了5块钱,就被抓。结果罚了不少钱不说,还差点住进监狱。

这个案子的判决,体现了“法治”的理念,也体现了我国司法体制知错就改的品质。为啥这样说呢,我先卖个关子,问大家2个问题:

各种犯罪,对应多少罚金,是法官随便决定的呢,还是有法律条文,必须依照执行?刑事案件,如果一审判错了,谁有资格让法院二审呢?

好戏开始了。

悲惨却又幸运的当事人

本案的被告由某,起了发偏财的念头。在网上以每个0.3元的价格购买存有淫秽内容的百度云账户,然后进行贩卖。经营了4个月,终于以5元的价格在网上销售给冀州市的刘某,算是“开门红”。

3毛钱买百度云盘账户,5块钱卖了才一个,就被抓

估计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被冀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以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移交法院。法院审理中,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被告人由某与刘某的QQ聊天与交易记录证人刘某的证言被告人由某的供述电子数据勘察工作记录、电子数据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河北省冀州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依据这些证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板上钉钉了。被抓了这么悲惨,为啥又说当事人幸运呢?因为就卖了一份,传播范围不大,违法所得也很少,所以法律上,量刑不会重。

要坐牢吗,坐多久?

既然定了罪名,接下来法院就要决定怎么判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司法实践中,怎么判定情节严重与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了两个司法解释,见文章最后。按照司法解释(二)里面的规定,这个不属于情节严重,所以按照《刑法》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呢,两高还提出:

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这个案子,就传播了一个人,卖了5块钱。所以法院综合评估后,最后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四年执行(缓刑代表着基本可以不用进监狱)。这就是“法治”,有证据,有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法院真正做到罪行法定。

罚多少钱合适,谁说了算?

一审法院,可能不太熟悉上面的司法解释(二),判了8000元罚金。然后被告也老老实实交了,毕竟也不算太多。

但是呢,要知道,这种刑事案件,检察院是有监督职责的。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提起抗诉。大白话来说,就是检察院觉得判错了,要求法院重审。

检察院发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提起抗诉

一审错就错在,罚金数目不对,罚多了!二审更正为,罚1000元。罚多少合适,到底谁说了算?依据是啥?司法解释(二)里面第十一条规定: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同时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法院所有的判决,都是依据法律条文,这才是法治。

大家对这个案子还有啥疑问?评论区见!

最后补充下两个司法解释全称: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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