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与思路清晰的杀人者漫长交锋」

时间:2022-08-30 00:20:00阅读:1957
8月26日15时40分许,在经历了6个半小时左右的漫长交锋后,“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被害人家属李胜夫妇及其代理律师相继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缓步走出,标志着该案二审将告一段落。“今天没有当庭宣判。”虽然没有…

8月26日15时40分许,在经历了6个半小时左右的漫长交锋后,“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被害人家属李胜夫妇及其代理律师相继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缓步走出,标志着该案二审将告一段落。

“今天没有当庭宣判。”虽然没有得到二审结果,但此时李胜脸上的表情显得相对放松。

抵达:时隔月余 再次来到“伤心地”

8月24日傍晚,云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突降暴雨,原本计划于18时40分降落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的川航3U3504航班因暴雨折返备降成都。当晚21时许,该航班再次从成都起飞,并于当天深夜11时10分左右降落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

从当日13点10分在江苏扬州出发到深夜抵达,李胜夫妇这一趟西双版纳之行耗时10个小时有余,这也是李胜夫妇时隔40多天后再次踏上这片“伤心地”。

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做出一审判决,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的当天下午,两人带着判决书前往勐海案发地祭奠女儿。同月12日,李胜夫妇与部分近亲属再次来到云南西双版纳,并将女儿李某月带回老家江苏扬州,“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有了这么一个满意的结果,也是时候把月月接回家了。”

焦点:被告洪峤否认一切罪行

7月25日,李胜通过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本案3名被告均提出上诉,其中洪峤提出无罪上诉。

“他(洪峤)一直在否认他的罪行,不承认他犯的任何罪,始终认为是张晨光、曹泽青他们自己的行为,与他无关。”李胜表示,洪峤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还为自己写了长达47页的上诉状。

此外,洪峤及其辩护人在一审中还以洪峤曾于2011年左右因为精神疾病而入院治疗为由,提出对洪峤做精神鉴定的相关辩护意见,但法院并未予以采纳。

“上诉是法律赋予三名被告的权利,但是我们的态度是一贯的,初心不改。”8月25日,对于即将到来的二审,李胜接受天目新闻采访时再次表明确表示,希望能够维持原判。

交锋:洪峤思路清晰 推卸责任

8月26早上,西双版纳的天空有些阴沉。

8时许,李胜夫妇及其两名代理律师、洪峤代理律师等人先后进入西双版纳中院的安检通道——二审正式开庭。

直到15时30分许,洪峤方家属、律师先后走出法院,径直离去;随后,李胜夫妇及其代理律师也走出法院。

“今天在法庭上他(洪峤)主要想把责任全部推给张晨光和曹泽青,他(洪峤)极力否认实施了策划、谋杀李某月的行为,他认为他没做这个事。”一天的交锋过程中,王文龙律师认为洪峤在庭审时思路十分清晰。

“洪峤曾自认自己指挥杀人,张晨光、曹泽青两人的供述也证实洪峤指挥杀人,连没有参与杀人的祁文强也知道他们杀人,包括勐海案发现场也客观摆在那里,以及电子信息当中的记录都直接、间接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杨柱律师表示,本案中,所有人的口供都证明了他们杀人的事实,而且所有的证据链也是完整的。

至于本案中三名主犯在一审判决时为何出现不同量刑标准,杨柱律师解释,虽然洪峤、张晨光、曹泽青三人均为主犯,但是洪峤在案件中起到指挥策划杀人,是地位最高、最重要的主犯,张晨光、曹泽青二人是第二、第三主犯,且认罪态度好,因此量刑会有差别。

供述:洪峤曾计划多起谋杀

“洪峤除了策划指挥杀害李某月之外,还曾策划用不同的方式手段杀害另外5个对象,这其中就包括张晨光的女朋友张甲(化名)、张晨光女朋友的父亲张乙(化名),想杀张甲是因为洪峤认为她向别人透露了自己的名字,想杀害张乙的原因则仅仅因为张乙骂过他(洪峤)。”不仅如此,杨柱律师还介绍,在计划这两起命案时,洪峤竟然指使张晨光动手,但最终被张晨光拒绝。

此外,洪峤对自己人也是心狠手辣。

张晨光供述称,一开始洪峤让其动手杀害李某月时,他心里是拒绝的,洪峤因此多次对他发火,甚至不止一次在训练中把他勒晕,并跟曹泽青透露如果他不听话,也把他给灭了。

在三人合谋杀害李某月后,洪峤甚至因为觉得张晨光在作案过程中及案发后没有完全听从自己的指挥,而又产生杀害张晨光的想法。

上述内容在曹泽青的供述中也得到了印证。

李胜还提到,在二审过程中,洪峤还以到案后向警方提供了“某人在境外某国持枪抢劫”的线索为由,让警方调查,进而为自己拖延时间,“公诉机关也认为这是无中生有。”

“我们将静待二审结果,相信云南省高院。”8月27日一早,李胜一行启程返回扬州。也许在不久后,他们还将再次踏上西双版纳这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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