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分享电视剧片段 侵权案件「快手用户擅自上传大明风华电视剧优酷获赔29万元」

时间:2023-05-22 17:43:22阅读:846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快手需赔偿优经济损失28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天眼查App显…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快手需赔偿优经济损失28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天眼查App显示,优酷经授权拥有电视剧《大明风华》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后发现多位用户在快手平台上传涉案影片,优酷在涉案作品上映前向快手公司多次发送侵权告知函,还认为快手多个用户在优酷发送侵权告知函和快手公司将涉案作品予以删除后仍多次上传涉案作品,快手公司并未予以制止或采取封号等措施,为此索赔经济损失共计311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优酷公司在涉案作品上映前向快手公司发送《权利预警函》,快手公司应通过对关键词的搜索等方式注意并尽量防止用户上传剧集内容,给予更高的注意。快手用户上传的涉案作品视频直接使用了剧集名称且存在用户名直接使用“在更大明风华”等字样侵权信息明显;快手能够合理地认识到网络用户提供的涉案作品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快手公司平台多个用户在优酷公司发送侵权告知函和快手公司将涉案作品予以删除后仍多次上传涉案作品,快手公司并未予以制止或采取封号等措施,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未采取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使涉案作品在热播期通过其平台进行了传播,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一审判令快手赔偿优经济损失28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快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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